昨日(26日),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严格规定各高校原则上不得进行破格复试,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部分考生或具有科研创新等特殊才能的考生可例外。
有关负责人表示,省内高校原则上不实施破格复试,但对初试成绩略低于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同时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部分考生或具有科研创新等特殊才能的考生,招生单位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但必须保证质量,同时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又难以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
该通知还严格规范对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录取工作:录取复试合格的统考线下考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34所自划线的学校除外)招生规模的3%.在最大限度调剂外校考生后,仍达不到国家计划数的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经省招生办同意,可在3%之外再适当录取一些复试合格的线下生,但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计划数。“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录取复试合格的线下生人数每校(不含34所自划线的学校)一般不超过5名。
此外,今年被录取的考生可以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后再入校学习”的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为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联考”落榜生不得跨专业调剂
尽管大部分招生单位已完成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录复试阶段,但仍有部分上线而未被录取至第一志愿的考生正尝试“调剂录取”,进入“第二志愿”一圆“考研”梦。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并不是所有专业都符合跨专业的调剂录取要求,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也不允许调剂录取。
所谓“调剂录取”,是指研究生招生单位对虽达分数线,但由于招生计划的限制而不能安排复试或复试后不能录取的考生,将负责把考生全部材料及时转至第二志愿单位,进行调剂录取。教育部规定,考生调出专业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该专业的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同时,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基本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对考研“调剂录取”要求作了进一步解释,“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中未被本专业录取的上线考生不得转至其它学科专业进行录取,其他学科专业的单考生、统考生也不得转至这两个专业录取。
而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来说,无论哪一个专业,都不得实施“调剂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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