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得到证实,我省正在拟定《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对高校毕业生的户籍管理等方面提出优惠政策:
户籍管理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工作地;连续工作5年以上,根据本人意愿可流动到省内任何地区工作并落户,落户地不得收取除办证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人事管理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提高工资档次。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其在基层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缴纳年限可计算为工龄。
考研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和中小城市社区已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考研时享受加分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高校为其保留学籍两年,并适当减免学费。
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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