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北京市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的优惠政策中规定,对自愿入伍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一年内。退役复学后,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退出现役后回原就读学校复学,可免试转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 |
自愿入伍的大学生如果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那么其本科毕业后,可被免试保送读研。
近日,市教委、市征兵办组织全市72所高校征兵工作负责人进行座谈,共同解读北京市14条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的政策。
优惠政策规定,对自愿入伍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应征入伍大学生退出现役后,可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经学校批准也可转换专业。对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退役复学后,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退出现役后回原就读学校复学,可免试转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市教委负责协调安排。对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此外,入伍大学生退出现役后回到原学校复学的,学校应适当减免原学制内的学费;对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安置。
政策同时还规定,对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