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已出台的招生改革措施,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办法和程序,努力创造既公平、公正又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招生工作环境。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4年硕士生招生政策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在考生报考时不再出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中不再要求考生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问题由其双方依法自行处理;二是将体检标准由统一指令性要求改为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并明确要求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三是从2004年起,教育部对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非应届毕业生制定同样的进入复试最低分数线,各招生单位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学科专业培养需要,自主确定对应届毕业生与非应届毕业生复试分数线是否有所差别;四是强调拓宽学科基础,大力推进专业基础考试科目按一级学科命题,考试内容应更加突出能力立意,考查考生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五是加快考务工作信息化,在部分招生单位进行网上报名工作试点;六是加强考试考务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此外,教育部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近年硕士生招生的各项改革举措,如继续在34所高校进行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的改革试点;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继续要求实行120%的差额复试比例,其他招生单位也应在差额复试的基础上选拔人才,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招生单位要继续公开复试办法和程序,严格按照复试程序办事等等。这些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维护受教育者的权利,进一步扩大招生单位在招生工作中的自主权,进一步提高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招生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更加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安全,更加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