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2005年研究生录取发出的通知详细规定了关于录取调剂的要求。考生想要调剂录取,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其调出专业再调入地区的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同时,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基本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全国统考的四类数学及招生单位的理学自命数学均可视为基本相同的统考科目。“调出地区”是指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招生单位所在的地区,考生拟调入的招生单位所在地区称为“调入地区”;“调出专业”是指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考生拟调入的专业称为“调入专业”。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中未被本专业录取的上线考生不得转至其他学科专业录取,其他学科专业的单考生、统考生也不得转至这两个专业录取。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从日前召开的我省2005年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考生调剂录取的程序为:A、考生凭成绩单、推荐材料和本人材料直接联系调剂单位,调剂单位可初步审查成绩单和材料是否符合调剂政策,对于同意参加复试的给考生提供复试通知单;B、第一志愿招生单位按调剂政策对考生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要求,提供正式调剂表并加盖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章;C、接收调剂单位认真审核调剂表和其他材料;D、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由拟录取招生单位正式发函调阅考生4科试卷;E、没有接到试卷的招生单位一律不得列入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