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06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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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2006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为全面地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确保录取工作科学、合理与公正,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并对全校复试结果负责。

  2、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对本学院复试结果负责。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组长由学院确定。复试小组具体负责考生的面试工作。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在复试全过程中应予以回避。

  3、学校成立监察小组,并委派监察员监督检查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各学院应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复试原则和政策、纪律的培训,建立有效的监督保证机制,以增强复试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确保复试质量。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

  1、各学院按学校下达的各专业硕士生招生计划规模,根据各专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及符合要求的生源情况,提出复试考生名单。

  2、各专业招生计划由单考考生、“强军计划”考生、推荐保送生、统考生四类组成。

  3、推荐保送生不再参加复试,其余类型的合格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其中统考生参加复试人数原则上为拟招统考生数量的120%(上线人数超过120%的专业按120%考生数复试),具体确定原则为:在单科成绩合格基础上按总分由高至低选取。

  4、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调剂考生。

  5、各学院确定的复试名单应于3月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研究生院(调剂复试考生名单上报时间为3月19日)。复试名单于3月15日公布(调剂复试考生名单3月20日公布)。

  三、校内调剂复试的原则

  1、校内调剂复试是指本专业合格考生不足,需要从报考本校其它专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中调剂部分合格考生参加复试。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只能申请调剂一个专业。

  2、考生调剂复试必须满足的条件:①调剂复试只能在同一学科门类内相关专业进行,具体专业要求见“东北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专业公告”;②校内调剂复试的考生,其成绩必须符合原报考专业的复试分数要求;③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统考科目应基本相同或相近(全国统考的四类数学及理学自命数学均可视为基本相同,外语语种应符合调入专业的规定)。

  3、校内考生中未进入原报考专业复试名单的合格考生,如果本人提出调剂申请,允许调剂,但需符合拟调剂专业的具体要求;已进入原报考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当参加本专业复试人数超过拟招统考生数量时,如果本人提出调剂申请,也允许调剂,但必须保证参加复试的统考考生数不低于本专业的拟招统考生数(以申请调出时间为准)。

  4、符合调剂条件的校内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在3月16日至3月1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到原报考专业所在学院领取调剂申请书和成绩证明(加盖学院公章),到拟调剂专业所在学院申请调剂。

  5、接收调剂考生的学院,根据接收调剂考生专业所需调剂的人数,按申请调剂考生统考科目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决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

  6、调剂复试的考生不参加拟调入专业的专业笔试,其中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在原报考专业参加加试,面试在调入专业进行。

  7、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强军计划”考生以及推荐保送生和工商管理硕士(MBA)考生不允许进行专业调剂。

  8、外校合格考生的调剂申请时间为2006年3月31日至4月10日(法定休息日除外),考生可在此期间登陆东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www.graduate.neu.edu.cn)查阅有关专业调剂信息和调剂政策,并可向相关学院咨询和办理申请手续。具体复试时间另行安排。

  9、校外调剂复试的考生,其成绩必须符合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和学科专业接收条件。

  四、复试工作的安排与要求

  1、复试时间为2006年3月25日和26日两天。各学院应根据本安排意见制定具体的复试工作方案,包括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各专业复试小组数量及其复试考生人数、复试安排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其它复试的相关要求等,并于3月23日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专业笔试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笔试试题的命制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考试科目安排专人负责,命题和评卷工作遵循初试专业试题的命制要求和规范。试题和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学院要提高保密意识,加强对试题的命制、接收、保管、印刷和试卷、答案的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确保万无一失;复试答卷和面试考核记录不得更改并妥善保管。面试工作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统一安排,复试小组成员中须安排外语听说能力强的专业教师。同一专业有两个及以上面试小组的学院应将考生随机分配到各面试小组中。学院应于3月24日具体公布本院考生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要求。

  3、复试小组应认真设计面试的主题内容,提倡有条件的学院采取试题库。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的难易程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时间、地点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范围确定并通知考生。

  5、考生的复试通知书由学院组织发放。电话通知考生复试的,要求有电话记录;考生领取复试通知书时要履行签字手续。

  6、考生领取复试通知书时必须携带:①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留存学生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写实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学院专门工作人员在发放复试通知书时负责审验、审查和登记(特殊情况需邮寄复试通知书的,应在复试期间验收)。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取消复试资格。

  7、考生在面试时要提交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同时可提交科研成果证明、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能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供主考教师评定面试成绩时参考。

  8、面试结束后复试小组应将考生上交的相关材料转给学院,学院汇总考生的全部资格材料存档备查。

  9、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将复试成绩整理好,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电子版内容于3月28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版内容按研究生院发放的格式整理)。

  10、考生在参加各种测试时均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备查验。

  五、复试内容、形式与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同等学力考生(不含MBA考生)另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2、专业课笔试内容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确定。各专业笔试科目和复习参考书以网上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间为2.5小时,总分120分。

  3、面试考核考生的主要内容:①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外语听说能力;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⑤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⑥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⑦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在面试中进行,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外语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

  4、面试过程中要求测试考场与待考场所分离。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准出入测试考场。主考教师对每名考生要有记录和评语并妥存备查。考试结束后,应当场给出考生的面试成绩。

  实际面试成绩的具体计算办法:考生的实际面试成绩=考生在所在面试小组所得的成绩×(同一专业的各面试小组的平均成绩÷考生所在面试小组内全部考生的平均成绩)

  复试小组须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包括提出的问题,考生回答的情况等)和成绩详细记录在《面试考核记录表》中,并交学院保管,以备查核。考生在所在复试小组所得的面试成绩是小组每位主考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面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

  5、同等学力加试的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满分100分,加试的任一门课程成绩不得低于60分。

  6、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考生最终成绩的确定

  考生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

  七、录取原则与录取名单的确定

  1、以“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为原则,各学院要根据考生的初试及复试成绩,结合报考志愿,按照学校下达的硕士生招生计划指标(另行通知)和规模指标提出录取名单,确定录取类型。

  2、硕士生录取类型的确定原则

  l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型包括计划内非定向、定向和计划外委培、自筹经费四种类型。除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推荐保送生外,其余考生在复试期间均要向参加复试的学院申明是否同意录取为自筹经费生。

  l推荐免试生和“强军计划”考生占计划内指标。

  l单考生和MBA考生均为计划外委培生,不占计划内指标,只占规模指标。

  3、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优先录取原专业考生,差额部分由调剂复试考生补充,差额部分按调剂考生的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计分由高到低录取。

  4、根据考生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完成计划内指标后,再完成计划外委培和自筹经费指标。

  5、调剂复试考生原则上录取为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生。

  6、委培生由原单位提供培养费,不享受奖学金,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学校与委培生所在单位签订委培协议。自筹经费生需交纳培养费,学校不再发放普通奖学金,人事档案须转至学校,学校与自筹经费生本人签订相关协议,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自主选择工作单位。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类型研究生的交费标准: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交纳36000元;②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和外国语学院各专业每生交纳20000元;③矿产普查与勘探专业、采矿工程专业、矿物加工工程专业每生交纳8000元;④其余各专业每生交纳15000元。定向研究生、非定向研究生不交纳培养费,但学校与定向生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非定向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至学校。

  7、各学院的拟录取名单于2006年3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待学校和上级招生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附:各相关学院联系人、联系电话:

  文法学院  024-83688313  陈老师

  体育部  024-83688000  高老师

  外语学院  024-83687781  李老师

  理学院  024-83687647  高老师

  机械学院  024-83672612  陈老师

  材冶学院  024-83687324  王老师

  信息学院  024-83681509  卢老师

  管理学院  024-83684506  孙老师

  资土学院  024-83687703  梁老师

  软件学院  024-83680517  郝老师

  校研招办  024-83687556  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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