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目的:
复试是对经过初试达到一定条件的拟录取考生进行的复查性考试。复试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包括业务素质复试、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二、参加复试人员:
同时达到国家和我所2006年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原则上参加复试和录取人数比例为1.2:1左右。
三、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为了较全面地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在复试时应提交(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考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单;
2.考生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及个人简历;
3.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4.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
5.考生的各种获奖证书;
6.考生个人自述(内容包括本人的专业学习情况、学术背景、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研究工作经历、个人学术研究兴趣,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字数1000字左右。)(表格可在中科院研究生院招生网的“硕士招生”栏目“网上下载”区或我所网站下载);
7.其它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四、复试科目及内容:
1.英语听力
测试内容和要求:参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英语口试和听力测试办法》(试行)执行。满分50分。
2.英语口试
测试内容和要求:参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英语口试和听力测试办法》(试行)执行。满分50分。
3.专业知识笔试
内容: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专业综合知识,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4.实验技能测试
内容:按报考专业不同要求分为:化学分析测试和遥感信息技术测试。满分100分。
5.专业知识口试及综合素质考查(面试),主要包括:
A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扎实程度(包括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
③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
④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⑤应变反应能力;
⑥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
⑦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B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品德及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遵纪守法及人生观、价值观等;
②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
③心理健康;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
命题方式主要采用事先命题和即兴命题。满分100分。
复试成绩计算:(英语+专业口试+实验+专业笔试÷1.5)/4;60分为及格,100分为满分。
五、体检
体检主要是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可在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查询)执行。
六、复试程序:
1.由主管所领导和各专业点点长组成复试领导小组;其职能为:根据国家基本复试分数线、本年度报考我所考生的考试成绩及各专业招收计划,确定我所复试分数线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负责专业知识笔试、专业知识口试及综合素质考查命题;实验技能命题及实验准备;主持专业知识口试及综合素质考查;处理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由点长(领导小组成员)和研究生部协商组成专业知识口试及综合素质考查小组,该小组成员应在5人以上。小组成员必须工作严谨、作风正派,当年无亲属报考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专业。
3.由研究生部根据所复试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具体组织实施英语口试和听力测试、专业知识笔试及考生体检。
4.由各专业点的点长根据其实验技能测试命题及要求,组成实验技能测试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考核人员根据事先拟定的标准当场分别评分,取其平均值作为考生的考核成绩,并对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写出评语和结论,由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5.由专业知识口试及综合素质考查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面试,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填写《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表》。面试成绩由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并取其平均值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6.复试领导小组根据复试总成绩和招生名额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七、录取:
将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1:1的比例加权,即: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产生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和录取名额划定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具有以下行为考生将不予以录取:
1.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体检结果为“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
八、复议
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参加复试考生,对其复试成绩或复试过程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公布一周内向复试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投诉或书面申诉,由复试领导小组责成研究生部对投诉或申诉问题进行调查,情况属实者提交复试领导小组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