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今后可在科研院所设立“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记者从甘肃省学位办获悉,“基地”申报工作近日已全面展开。
为了充分利用科研院所拥有高素质的科研队伍、先进的实验设备、较完善的科研场所等优质资源,扩大甘肃省研究生培养规模,同时促进省属院校科研机构的改革,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决定进一步推进“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试点工作。在专业相通、自愿合作的基础上,高校可在科研院所设立“基地”。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整合各自优势的基础上,实行研究方向上的衔接与协作。招生工作由依托高校负责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按依托高校的要求执行。研究生的管理按依托高校的规定执行,课程学习阶段主要由依托高校负责,科研工作阶段由科研院所负责,论文可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指导下完成。
科研院所和依托高等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后,可联合申报“基地”。省学位委员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基地”实地考察、论证,审核通过后列为“甘肃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省学位办将按有关要求,加强对设置“基地”的科研院所及依托高校进行质量上的督导和评估检查。经批准设立的 “基地”,省科技厅将在科技计划中对依托高校及“基地”所在科研院所优先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