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
一、资格审查
复试时审查报考资格。请考生务必携带相关证件:
1、已获硕士学位证书人员: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毕业证书或者本科毕业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最后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已获我校批准报考):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
注:按照教育部要求,2006年博士录取数据库需要提交最后学位证书编号、最后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
二、复试要求
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专业外语考察在复试时进行,占复试成绩的20%。
请考生复试时携带个人科研成果原件、获奖证书、外语能力证书原件及硕士论文摘要等,以便复试小组加以参考。
三、复试安排
各院系自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时间、地点、复试规则等信息请参照各学院具体要求(见下面各学院博士复试信息链接)。符合报考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都可以参加复试。(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外语按照全校统一要求,专业课按照报考学院要求。)
四、录取成绩计算
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照如下公式进行加权计算得出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3)*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
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复试不合格,不再计算录取成绩,并不予录取。
五、复试确认
为合理安排复试,方便复试顺利进行,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务必在网上进行复试确认(即本页通知上面的复试确认处)。
六、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南开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