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西省第十次硕士学位授权点专家评审通过、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江西理工大学获得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授予权,成为江西省内目前取得环境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惟一高校,实现了江西省环境法学硕士点零的突破,进而也填补了江西省该学科研究生教育的空白,该领域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将于2007年正式启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法学学科中重要的二级学科之一,是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它涉及到法理学、国际法学、环境科学、生态学等十五门学科。目前我国环境问题尤为突出,该校针对我国环境资源面临的严峻态势,结合自身专业优势,树立前瞻性人才观念,积极申报开办环境法学研究生教育,力求为我国培养出一批具有现代法学知识和管理知识的高层次、高素质的环境与资源保护专业人才。
据该校环境法学硕士招生负责人介绍,该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点分中国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环境法和环境政策、比较与国际环境法等四个研究方向,主要导师已经确定,招生准备工作正在积极的筹备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