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实行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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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实行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的暂行办法

  为探索我校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改善博士生生源结构,促进研究生培养和学科科研工作的进一步结合,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拟开展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专业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开展硕博连读试点工作:

  1、有一届以上博士毕业生,具有较丰富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

  2、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具备较好的研究生培养条件;

  3、具有科学合理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选拔时间及名额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工作一般与每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同时进行,名额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由学校确定。

  三、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德、智、体全面发展;

  2、推荐免试入学或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3、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

  4、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科研基础和能力。

  四、选拔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申请,

  2、所在学院成立3名以上博士生指导教师为主的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可采用笔试、面试、科研情况评估等方式,重点考查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根据学生初、复试成绩及考核成绩确定名单,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处。

  五、培养方式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资格确定后,所在专业应根据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按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指导教师,学科组和导师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和科研、论文工作的需要,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制定培养计划时,既要考虑使其具有硕士、博士两个层次所必须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又要注意硕士、博士两个阶段的贯通。

  硕博连读研究生指导小组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3——5名博士生导师及高水平的教师组成。在保证培养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指导小组可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养方式,提高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做硕士学位论文,不授予硕士学位。

  六、管理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6年。整个培养过程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管理: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不超过二年,此阶段按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不少于三年,此阶段按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博士资格考试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资格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考核和综合水平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同意继续按硕博连读方案培养,对于没有通过博士资格考试、但符合硕士生培养条件者,可继续按硕士生进行培养,学制和待遇同硕士研究生。

  七、其它

  1、本暂行办法未涉及到的有关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及管理工作要求与做法参照一般博士生执行。

  2、本暂行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3、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山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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