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学习年限能否保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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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学习年限能否保证质量

  日前《新京报》报道,南开大学28名博士生因学习时间超限而遭到淘汰。南开大学有关领导称,此举是为了“保证博士质量”。

  的确,近年来硕士与博士研究生的扩招速度,似乎有“突飞猛进”之势,但学位的质量却令人担忧。在这样的背景下,南开大学旨在保证学位质量的努力是非常值得称道的。而判断这一措施合理与否的关键依据,就在于它是否真的有助于达成“保证质量”的目标。

  首先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博士生的学习时间与博士学位的质量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我们是否能说,学习时间越长质量就越低?从最浅显的逻辑来看,结论恰恰是相反的——对任何一个特定的研究生来说,如果可以有更长的学习年限,就可能获得更扎实和充分的专业训练,所获得学位的质量(包括博士论文的水平)就可能更高。

  但在另一面,如果一个人在9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都无法完成博士论文,那么他(她)的学术能力就是大可质疑的。就国外大学的实际经验来看,至少在美国,一些著名大学的人文文科(例如洛杉矶大学伯克利校区的“比较文学”专业),完成博士学位的时间超过9年的情况并不罕见。因此,学习时间与学位质量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我们并不能简单地说,严格控制学习年限,就有利于保证学位的质量。

  然而,我们也不能简单地依据一般的逻辑与国外的经验,来判断中国目前的研究生培养状况。需要追问的一个关键问题是:那些被淘汰的 28名博士生在这9年之中忙于什么?根据报道提供的资料,这些学生中有七成是“在职博士生”。也就是说,他们在9年之间只是将一部分时间投入博士论文的写作。那么,我们有什么依据来判断他们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合格的博士论文呢?我们如何来区分各种不同原因的“拖延”:一,想混一张文凭而缺乏学习与研究的真正动力;二,虽然动机强烈却没有相应的学习与研究能力;三,有充分的动力与能力,但由于在职工作的压力而没有足够的时间写出质量达标的博士论文。

  严格控制学习年限对于淘汰前两种(理应淘汰的)学生,是有效而合理的,但可能也牺牲了最后一种最终可能完成合格论文的学生。在这个意义上,单凭这项措施并不能保证质量,因为它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取决于其运用对象的具体情况。所幸的是,南开大学保留了学生申诉的权利。

  需要进一步反思的问题是:如何以一系列配套措施(而不仅仅是控制年限)来保证质量,以抑止博士学位的贬值。笔者以为,所谓“宽进严出” 的制度可能会对公共资源与学生个人生涯带来严重的浪费。博士研究生应当具备相当水平的学术能力,博士的训练和培养也需要学生本人有高度专注的投入。因此,招生应当采用“宁缺勿滥”的严格标准,也应该更为严格地压缩在职生的比例。

  而淘汰机制也需要健全配套,具有阶段性措施。美国大学博士生的主要淘汰机制是“博士资格考试”。如果我们暂时还不能建立相应的措施,那么可以考虑将“博士论文开题”步骤作为“资格考试”淘汰的替代性方案。同时,对已经完成课程的博士生要建立“年度审核”机制——对他们的论文进展状况做出及时的评估与指导,必要时予以警策甚至淘汰。这样或许可以避免学生在入学9年之后才遭遇淘汰而“倍感震惊与挫折”的情况,也节省了大量的人力与物力资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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