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专业):
接国家教育部最新通知,并根据省招办《关于做好2007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现将编制2007年硕士、博士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1、按照“精简、规范、通用、有效”的原则,在保持考试科目设置稳定的基础上,认真确定各学科考试科目的设置和组合。
2、参照目前国内大多数高校本科教学主干课程设置情况,鼓励按门类设置通用基础课,按一级学科设置通用专业基础课。相同相近学科的考试科目应尽量予以归并,以利于进行生源调剂工作。
3、同一学科不宜设置过多的选考科目或科目组。对于一些多年来考生选考不多的冷、偏科目一般应予取消。
4、一些专业性较强或一些具有特殊考试要求的专业课,应安排在复试阶段考核(查)。各学科专业在复试阶段必须安排专业基础课的笔试,笔试科目由各学科自行决定,并在招生简章备注栏内注明。
5、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研究方向应同我校新修订的培养方案中研究方向一致,不宜按具体课题设置,研究方向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6、各专业根据社会需求、往年招生数量和办学条件,确定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拟招生人数请各学科审慎制定。
7、请各学科务必于5月17日前交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