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2006年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及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06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0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院领导和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研究,现将录取工作细则公布如下:
一、 成立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石 兢(院长)、刘古英(书记)、潘春旭(分管副院长)、周洪元、刘 昌、仲 华、刘正猷、王 柱、黄启俊、张 东
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招生政策,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
2、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3、制定本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提高复试有效性;
4、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
5、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6、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二、 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具体办法如下:
1、全院按考生报考专业录取;
2、全院统一按最后总成绩排序后,由高到低进行差额录取。
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复试考生数:85人(不含推免生),具体见网上公布的复试名单。
程 序:按学校招生指标确定本院复试生名单;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后确定总成绩;按总成绩排序后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最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