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资格与安排
(一)报名资格: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取得一定成绩。
(二)报名材料: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并交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同底免冠照片2张。
(三)报名地点:湘潭大学研究生处培养科。申请人报名交费前请先到相关院系了解专业和培养情况。
(四)报名时间:每年6月1日至7月1日,过期不再办理。
(五)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两个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一)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主要是根据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进行认定,此方面的水平认定在论文答辩之前进行。
(二)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二是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1、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
申请人按照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至少32学分的课程考试。具体课程设置可向我校研究生处培养科或相关院系查询。课程考试安排由我校相关院系通知申请人。考试成绩可向相关院系查询。
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一般应在两年内完成。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可以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申请人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部分学科专业的申请人还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全国统一考试由我校学位办统一接收报名和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底,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初。
3、从申请报名之日起,四年内未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1、时间要求:申请人必须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和论文提要(各一式三份送学位办存档,另交数份到院系供答辩用)。
2、论文要求: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论文用中文撰写,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具体印刷格式和论文封面由学位办提供。
3、论文指导:我校将安排相应学科专业的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指导。
4、论文评阅和答辩:论文需送相关领域至少3名专家评阅合格,才能进行答辩。论文答辩一般应在每年5月1日前完成。
三、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执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研究生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2005]湘价函第32号文件规定。
(一)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全程16000元。
(三)自愿申请参加学位评审的,收取学位评审费每生7000元(含论文指导)。
(三)学位课程学习费应在报名时一次交清;自愿申请参加学位评审的,应在提出申请时一次性缴纳学位评审费。
四、法学院各专业不接受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具体接收同等学力人员参加课程考试的学科专业,由各院系在授权学科专业范围内确定。相关政策问题,可向我校研究生处培养科查询。联系电话:0732-8292050
五、各学院联系电话
院 系 名 称 |
联 系 电 话 |
哲学学院 |
0732-8292493 |
历史文化学院 |
0732-8292493 |
商学院 |
0732-829346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732-8293591 |
文学与新闻学院 |
0732-8293224 |
外国语学院 |
0732-8292239 |
管理学院 |
0732-8292191 |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0732-8292194 |
材料与光电物理学院 |
0732-8292195 |
化学学院 |
0732-8292229 |
化工学院 |
0732-8292227 |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
0732-8293240 |
机械工程学院、新材料研究中心 |
0732-8292495 |
信息工程学院 |
0732-8292216 |
热忱欢迎有志之士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来我校申请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