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已经结束,为公平公正地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结合复试情况,特制定本录取办法。
一、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初试成绩+复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与否及确定计划内、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但有下列二、三、四项情况者除外。
调剂考生按照初试成绩中的统考课程成绩+复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与否及确定计划内、外。但有下列二、三、四项情况者除外。
二、 面试成绩 小于36分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三、 复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考试成绩)小于100分者只能是计划外录取。
四、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任一科小于60分者只能是计划外录取。
五、单考生及破格考生均按计划外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