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团结协作精神及为科学勇于献身的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业务水平和能力要求: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了解本学科现代理论和技术的发展水平,以及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和科学论文写作能力。
3、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4、身心健康。
各学科应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学科的特点,针对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进一步细化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相当于二级学科下的三级学科,它应有相对稳定的研究范围或研究领域。所设研究方向应确属本学科专业范畴,应突出本学科自身优势和特点,体现本学科专业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本学科的培养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应具备培养本研究方向研究生所需的必备条件,包括师资队伍、科研基础和成果、教学条件、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研究方向设置宜宽不宜窄,研究方向的数量不宜过多,每个学科的研究方向应根据学科的实力来确定,最多不超过5个。
每个研究方向应对其主要的研究内容做一简单介绍。
三、学习年限和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累计在学年限不超过5年。
培养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四、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1、 课程设置的要求
1) 课程设置要为培养目标服务,体现学科的主要知识结构和理论基础,注重专业方向的共性,反映学科的内涵。
2) 课程设置应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思维能力、开阔思路,使学生在汲取知识的同时得到能力的培养。
3) 课程体系要具有足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并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注意综合性、系统性和学科交叉性。
4) MBA、法律硕士和MPA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按照相关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颁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制定。
2、 课程分类
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非学位课两种。其中学位课包括:
1) 全校公共基础课:政治理论课(3学分)、第一外国语(5学分);
2) 一级学科基础理论课:每学科设置2-3门
3)专业基础课:原则上每学科设置不超过5门,学生选择2-3门,其中有1门反映本学科重大成就和前沿成果的进展讨论课。
专业非学位课及其他选修课:原则上每学科设置不超过12门。
为了更好地规范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工作,我们设定了课程设置的具体格式要求参照样本,见附件2.
3、 学时、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每学分学时数为:理论课程18学时/学分;实践类课程30学时/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最多不超过4学分。硕士研究生最低学分要求为:
理工类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不包括专业外语、实践教育和文献阅读与综述等必修环节),其中学位课不少于20学分;
文史类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不包括专业外语、实践教育和文献阅读与综述等必修环节),其中学位课不少于22学分。
五、培养环节
硕士研究生的指导可以是导师个人负责独立指导,也可以是指导小组集体指导。指导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同时应充分借助于有关教师的业务专长,发挥指导集体的作用。
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从每个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制订出合理的研究生培养计划,注意挖掘研究生的潜能,注重研究生个性发展。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分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研究计划。课程学习计划应在研究生入学一个月内提交;论文研究计划,一般在第三学期末提交。
2、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对本专业硕士研究生要求阅读文献的数量提出要求,并说明开题报告的形式和要求。开题报告一般要求公开举行报告会,由本学科专业3人以上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所做的开题报告进行评审,提出具体的评价和修改意见,不通过者可限期重做,重做仍不通过者终止培养。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提交书面文献综述和安排开题报告。
3、实践教育: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或社会实践。科研实践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依据《海南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暂行规定》、《海南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暂行规定》执行。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培养方案应对学位论文的选题、总体质量和论文的工作量、论文工作中期检查的有关安排、研究生在学期间要求发表的论文及获得的成果等提出具体要求。
硕士生论文科研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