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下学期选课工作即将开始。研究生应根据个人培养计划及2006-2007(1)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选择下学期课程,凡教学计划中未列的课程不得选修。未经允许开出的课程,不认可研究生的考试成绩。
2.学位课不及格需重修的同学,须于本学期到计财处交重修费,将交费收据交研究生部培养办验证,并填写选课单。
3.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列入的课程若不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之列,或因其它原因学院未开课,应按程序修改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选修相关课程,修满学分。
4.研究生已选修的课程一般不得变动。凡是要加(退、改)课的研究生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系)负责人审核,研究生部批准。加(退、改)课的手续在开课后2周内办理,过期不再办理。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只能加(退、改)课一次。
5.凡研究生选修的课程均须按任课教师的要求上课,按时参加课程考试(查)。未办选课手续的研究生,任课教师不能同意其参加考试,成绩也不予承认。
6.选课时间为5月19日-5月31日,研究生在此期间到各院(系)负责人处领取(或自行下载)选课单,填好后交各班负责人汇总,由负责人将本班同学的选课单按学号后3位的顺序清理好,于6月2日前交研究生部培养办,过期不再受理。未按时选课导致下学期没有课程成绩者,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