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各学院在学校下达的本学院招生总名额内,择优录取上线生源,特别是优秀的脱产生源,优先考虑重点科研项目和新型交叉学科的博士生录取。
3、对拟录取的同等学力考生应注意考查其综合素质和科研能力。
二、录取分数线
专业 |
管理、经济类专业 |
其他专业 |
单科线 |
专业课一≥70、专业课二≥70 |
英语≥55 |
英语≥50 |
总分线 |
总分≥200 |
总分≥200 |
对于上线考生人数未达到招生名额的各学院,可以接受全校其他专业上线生源的调剂;同时,也可在本学院招生总名额内,将外国语成绩控制在本学院录取分数线下5分以内,专业课成绩70分以上,总分200分以上,优先录取本学院考生(本校教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