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校毕业生农村支教享受考研加分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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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校毕业生农村支教享受考研加分等政策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6月5日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出台了一系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优惠政策

  到30个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免还助学贷款

  自2006年起,自愿到我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达到5年以上,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财政代为偿还。代偿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5:3:2比例负担。

  到30个欠发达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提高两个工资档次。在乡镇以下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优先评定,实行量化赋分的系列(专业)给予加分,可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到30个欠发达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可迁至或保留在原籍,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工作地。

  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享受贷款优惠

  从2006年开始,各地将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制定创业培训计划,建立集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服务等为一体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将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期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非公有制单位就业评职称与国企一视同仁

  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户口可落在单位,也可落在当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开设的集体户上。

  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从事科技工作的,支持其按规定程序申请我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自然人可自由申报省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并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到村居工作收入保底报考公务员加分

  从2006年起,各地每年组织招聘一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争取5年内基本实现全省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工作的,其薪酬不低于800元,由所在县(市、区)财政和社区共同解决;到农村工作的,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相应职务,由市、县两级政府给予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贴,其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管理。毕业生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工作2年以上,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我省事业单位的,可以通过适当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从2006年起,我省省、市两级新考录公务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要重点从选拔到农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中招考,比例不得低于50%。今后,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对“三支一扶”毕业生推荐就业考研加分

  从2006年起连续5年,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每年选拔2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期限为2年。服务期内,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同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有关部门将协助在本系统内推荐就业。

  志愿服务西部和参加我省农村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就业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其参加基层服务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我省事业单位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录取院校可为其保留两年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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