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单位:
2006年全国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工作已启动。为了做好我校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工作,现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33号)的要求,并结合我校的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生类别、专业领域及招生规模
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2006年我校共有法律硕士(J.M)、工程硕士(含11个专业领域)、公共卫生硕士(MPH)、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等6个专业学位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15个专业招生。
二、关于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及具体要求。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7月31日。
(二)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在报考点所在省市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照相、缴费、确认报名信息。
广东省统一的网报时间为2006年7月7日至23日,报名网址为:http://xwb.gdhed.edu.cn.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其它省份的网报时间及网址将于7月初公布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zz06.html.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录取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生本人在报考时须先填写好《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也可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对于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基本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在面试和复试前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书(获得者须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全国联考时间为2006年10月21日、22日。
法律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考试科目,使用同一试卷,命题依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2006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工程硕士、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联考科目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的命题、阅卷由我校自行组织,考试与全国联考同时进行。具体命题、阅卷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关于编制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各招生单位请根据本单位招生的学位类别、专业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培养特点及方向特色,参照《中山大学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认真编制本单位招生专业的招生简章。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招生简章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编制。各招生院系只需要按要求填写《2006年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专业目录填报表》,请务必注明各专业的学习方式及上课时间安排。
各招生单位请将编制好的招生简章及目录,于2006年6月23日前报送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adgs08@zsu.edu.cn邮箱。
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是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系,尤其是有新增招生专业领域的,要发挥今年我校绝大部分专业招生名额不限的优势,根据各招生专业的特色及招生生源的行业分布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生源组织和招生宣传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努力扩大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招生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