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教科:
为了及时做好我院二00七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编制工作,现将“广州医学院二00七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申请表”发给你们,请按照广州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招生条件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你院(部、所)有关导师认真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进行审核及盖章,确保填报材料真实性。申请表一式一份,于二00六年六月三十日前集中报送我办。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报上来的2007年度上榜招生的导师名单,各导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备案,具备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我院在职、兼职或客座教师。
2、申请招生时,正高职称者年龄不满61岁,副高职称者年龄不满56岁;超过上述年龄的教师,确因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同意,研招办会同相关人事组织部门审核,学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可酌情放宽年龄限制,但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副高职称者不得超过60周岁)。
3、在招生年份,无超过半年以上的出国计划或其他禁止或暂缓招生的情况。
4、参加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导师,必须是市厅级或市厅级以上在研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且目前可供研究生论文研究的经费不低于2万元/每生。
5、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导师,可为市卫生局或广州医学院科研项目负责人,目前可供研究生使用的经费不低于1万元/每生。
6、横向科研项目的负责人、重点学科负责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其目前可供研究生使用的经费不低于5万元/每生(以财务部门入帐经费为准),或其他经费充裕的研究生导师(所在单位提供经费证明),经学院招生委员会讨论批准,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
二、为保证申报内容的清晰、准确,要求填写申报表的内容一律打印(申报表可在我院网站的研究生教育网页下载),考试科目按“广州医学院学科科目代码对照表”选择及填写。
三、分配给你单位2007年可招生的导师名额,具体的导师名单由你单位研究决定。请将确定的招生导师名单填报“广州医学院2007年硕士导师招生申报情况汇总表”(注:请按我办发的“广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上的编号填写申报表中的导师的编号),加盖公章,一式一份与各导师的申请表同时报送我办;
四、学院本部各导师的招生计划统一交学院研究生处汇总;
五、招生目录将于七月底前在我院网站的研究生教育网页公布,请有关导师上网查阅,如有错漏及时通知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