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一、报考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专业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其中,高等学校从事一线学生工作满2年的专职辅导员,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经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推荐,可报考“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专业,其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两部门公章。
从事国防教育教学的教师,只限报考厦门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的高等教育学(国防教育)专业。
考生必须报考与本职教学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
除因其它院校没有所报考学科、专业,或本地区无可选择院校等原因,考生一般不得报考本校。
非军队高等院校教师不得报考军队院校。
二、考试科目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共计4门。
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
“GCT”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取得的“GCT”成绩当年有效。“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和日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统一组织。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一张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试题以覆盖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建筑学、艺术学等,其专业课、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大于3小时的或非笔试答题方式的,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并将考试形式、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通知相关考生。
三、专业学位代码
91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