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06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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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06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指南

尊敬的新同学:

  祝贺您被我校录取为2006级研究生。为协助您顺利地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尽快进入学习阶段,我们为您提供以下入学指引,请您仔细阅读并作好相关准备。

  一、报到 (咨询电话:84110784)

  报到时间:2006年9月5日(星期二)至6日(星期三)

  报到地点:南校区各院系的新生请到  南校区熊德龙学生活动中心

  北校区各院系及附属医院的新生请到  北校区校友会堂

  办理报到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硕士新生)/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博士新生)

  3、小一寸免冠证件彩照十张

  报到时,请您在院系核对个人信息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专业等),并签名确认无误。经确认的个人信息将通过各类证书伴随您终生,为了避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请您务必认真核对。

  二、体检(咨询电话:84113092)

  新生报到时,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凭盖有体检合格章的体检表注册。

  三、关于学费(咨询电话:南校区84113838  北校区87330783)

  如果您是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别的研究生,请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规定时间内按交费办法缴纳当年的学费,不按时交费者不予注册,作自动退学处理。各类学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指南随《录取通知书》寄出,也可登陆网址http://graduate.zsu.edu.cn查询。

  四、关于户籍(咨询电话:84111097)

  如果您是非定向、自筹经费类别的新生,可根据本人的意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选择迁移户口到学校的新生,在入学报到前,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址以各校区的具体入户地址为准。南校区报到的新生入户地址为: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北校区报到的新生入户地址为: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大院。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并盖上当地派出所公章。开学报到时凭户口迁移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小一寸相片1张办理入户手续。未办理身份证的新生须由其生源地派出所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该生的身份证号码并出具证明,以便顺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校内升学且户口已在我校集体户的新生,报到当日凭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小一寸相片1张,到保卫部门的新生报到点办理转入研究生户口的手续。

  提示:委托培养类别的新生不需办理此项手续。

  五、关于人事档案(咨询电话:84111686)

  如果您是非定向、自筹经费类别的新生,请按规定将人事档案转来学校。其中应届本科或应届硕士毕业生,请通知毕业学校主管部门在7月底前将本人的毕业档案材料机要寄至录取院系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逾期未收到毕业档案材料者,将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敬请特别留意。如果您报考时属在职人员,档案转出前须在原工作单位办理好养老保险的停保手续,并请工作单位将停保通知单装入本人档案一并转出。因为学校不再为在校生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请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养老保险手册,以便毕业就业后办理有关续保手续。

  提示:委托培养类别的新生不需办理此项手续。

  六、关于住宿(咨询电话:南校区84115839  北校区87333772)

  学校只为全日制就读的新生安排住宿。宿位按新生的归属分别由南、北校区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各附属医院负责具体安排。其中南校区各院系的全日制新生,如对住宿有特殊要求,请按照《2006级南校区研究生住宿申请须知》办理申请手续。

  住宿费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视房源情况而不同。未按时交费的学生,不予安排住宿。

  七、关于助学项目(咨询电话:84037873)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同学完成学业,学校面向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设立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项目。新生注册取得学籍后,可以根据不同条件申请相关项目。需要申请者,请在报到前按要求填写好《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便您的申请能及时得到受理。

  八、关于党团组织关系(咨询电话:84110784)

  新生中凡是以全日制方式就读的中共党员和28岁以下的共青团员须将党团组织关系转来我校。党组织关系接转办法:广东省外新生党员请携带由当地县级以上党组织开具的、写明转至“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广东省内的新生党员请携带由县级以上党组织开具的、写明转至“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报到时直接交给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或各附属医院党办。

  九、其他说明(咨询电话:84110784)

  (一)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很遗憾,您的入学资格将被取消。

  1、无特殊原因,不在规定时间报到者;

  2、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3、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到时未获硕士学位者;

  4、报考、录取条件经复查不合规定者;

  5、被举报弄虚作假,经查明属实者。

  (二)如果您是非定向培养类别的新生,请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入学后交所在院系,以便学校及时为您核发普通奖学金。其中录取前为在职人员者,请将工资关系连同申请表一并交所在院系。

  (三)如果您是非定向或自筹经费培养类别的新生,入学报到时须上交已开具好的《中山大学研究生新生婚育状况证明卡》。

  (四)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的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应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如果您是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各专业的非定向研究生,且报到前已经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请按《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要求,先在原注册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报到后再在学校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新同学们,中山大学期待着您的到来,祝您一路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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