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于2006年8月30日来我院研究生部(综合实验楼S-311房间)报到,无故超过二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时,进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3.根据大连市公安局文件要求,被录取的本省应届毕业生,原本科就读学校为集体户口的学生可以迁至我校(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即办理户口迁移证(外省应届毕业生入学时也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原户口在家中或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的一律不予迁出。
4.入学前请持“录取通知书”及“调档函”到档案保存单位办理调档手续,并由档案保存单位以机要形式在2006年7月1日前寄往大连水产学院研究生部。
5.党团员要自带组织关系。大连市以外的党员要携带县、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给大连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大连市内的党员需将党组织关系开到大连水产学院党委组织部;团员要带团员证,无团员证的带团员介绍信,介绍信开到大连水产学院团委。本院应届毕业生的组织关系不用个人办理。
6.请新生准备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2寸彩色照片2张。
7.根据辽价发[2003]15号文件的精神,我校2006级硕士研究生学费、住宿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1)计划内(公费)研究生:免交学费,住宿费1000元/人·学年;
(2)计划外(自费)研究生:学费15000元/人·三学年, 住宿费1000元/人·学年;
(3)定向生一次性缴纳培养费5000元,委培生一次性缴纳培养费15000元。定向生、委培生不用办理户口和档案关系。
(4)计划外研究生学费(15000元)一次性缴齐;住宿费分学年缴费(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费)。务必于2006年7月15日前将学费、住宿费通过银行汇至我校,逾期不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被录取资格。学校原则上要求新生均在校内研究生公寓住宿。若本人坚持在校外住宿,请务必于2006年7月15日前电话告知我部,并在入学后填写《校外住宿审批表》,签订《校外住宿承诺书》。
汇款时务必注明:2006级研究生+新生本人姓名,妥善保管回单,以便入学时核对。
收款单位:大连水产学院,开户银行:建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帐号:500402110001283
8.我校拟定于新生入学教育期间确定指导教师,填写《大连水产学院硕士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表》。为此,请新生于7月15日后登陆大连水产学院网站学科建设网页查询导师信息(网址为http://www.dlfu.edu.cn),并选定导师人选。如果选择校外兼职导师作为第一导师,请再选择一位校内导师作为副导师。
9.我校禁止学生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热杯等电器设备,请不要携带。
10.新生来我校路费自理,可凭入学通知书购买半价票。校研究生公寓备有衣柜、书桌、书架、椅子。行李和日常用品自备。
学院地址: 大连市黑石礁街52号(火车站乘801路公交车终点站下)
邮 编: 116023
联系电话: 0411-84762665 84762880
联系人:刘老师、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