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将在未来5年建立并完善研究生培养淘汰机制,高校可对完成学业确有困难的研究生进行淘汰。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一五”期间是这个省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关键时期,教育行政部门与各高校要在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基础上,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更加注重提高学科内涵建设和研究生教育质量上来。
为此,黑龙江省将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使真正优秀的人才发挥作用;改革并完善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加强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监控,对完成学业确有困难的研究生,可实行淘汰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与此同时,对确有特殊才能的研究生可实行个性化培养和个性化管理,培养时可不受培养方案的限制;通过加大对博士生学习期间的生活补助等办法,吸引有培养前途的硕士研究生继续攻读博士,培养更多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