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等10所高校从明年开始将试点推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一个变化是收费制度的改革。
世界各国的研究生教育都不是义务教育,中国也是如此。
在我看来,如果像有关报道所透露的那样,国家对研究生教育的财政投入总量不会减少,那么,这项收费制度改革的要点就不在于所谓“废除公费”或“全面收费”,而是将同等数量的资源在研究生个体之间进行重新分配。因此,权衡这项改革成败得失的标准,就是要看由此建立的资源再分配机制是否公平合理。要达成公平合理的分配至少会涉及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如何建立资助分配的标准?参照国外的
经验,我们既要有根据学生的学习和研究成绩(bymerit)而设立的“奖学金”,也要有根据学生的经济需求状况(by need)而设立的“助学金”,两者要有适当的比例。而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类别也可以多样化,分为多种等级:从部分免除学费,全部免除学费,到外加不同金额的生活补贴。资助的时段也应该多样化:可以分成一学期、一学年或多学年的资助。
其次,由谁来按照这个标准做出评判?国外大学的通常做法是,学校各系有一个由教授组成的“研究生工作委员会”,由这个委员会来审核和评判学生的资助申请与相关材料,做出决定。关键的问题在于,怎么能保证这个委员会本身的公正性呢?国外的做法建立在确认教授的学术权威与人格诚信的基础之上,虽然并没有完全杜绝腐败与不公现象,但公众对这个“教授治理”的传统具有长期而广泛的信任。而中国目前的状况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我们的大学教授还没有在社会上获得这种广泛的信任。近年来在研究生招生面试中出现的一些激烈争议就是例证。笔者认为,传统是需要养育的。大学的治理最终要依赖对大多数教师的基本信任。因此,我们仍然需要一个教授委员会来做出独立的评判,在初期以一套较为严格的监督机制(包括学生的申诉机制)与之配合。
最后,目前这项收费制度改革还没有涉及到学科间的结构性再分配问题。我们都知道,在目前的就业市场上,不同的专业学科具有不同的“价格”。如果研究生教育的资源不在结构上向“市场弱势”的专业倾斜,那么中国的研究生教育将会出现严重的失衡。国外对于选修商学、律师、计算机技术等市场“热门专业”的(本科与硕士)学生,更多地将他们看做是对自己的“人力投资”,因而国家更多地是以“学费贷款”而不是以奖学金或助学金的方式来支持他们的学业。公共教育资源更多地向自然科学的基础学科(理学)与人文学科倾斜,对研究生阶段的教育资助也更多地带有学术导向的色彩,向博士阶段倾斜。如果这次改革试图在和国外的通用做法“接轨”,那么学科之间的结构性分配问题也同样值得我们重视。(华东师大历史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