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不发表论文拿不到学位? 学生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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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不发表论文拿不到学位? 学生提出质疑

  没发论文,“谁也救不了”

  “课可以少上点,毕业论文可以随便点,可发表不了论文,谁都救不了你”,这句话在研究生中流传甚广。

  据了解,相当多的高校都把硕士学位跟发表论文直接挂钩。如广州一所高校规定: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或权威期刊上发表两件或以上的论文,才能授予硕士学位。记者了解到,学校对“发表”的解释通常是,发表时间是在毕业之前,如果没见刊出哪怕已经定稿也不算;发表地点必须是“核心”和“权威”刊物,这样的刊物通常是不多的;发表的数量各校规定不一,通常是2件以上;另外还有个署名要求,必须明确署上本校的名称。

  目前已在深圳某学院工作的小宋是2004年7月毕业的,由于发文周期的关系,到2005年1月才拿到硕士学位证书。她说:“我们那一届有50多人都没能及时拿到学位,绝大部分是因为没发表论文,有的到现在也还没拿到。这不仅对找工作有影响,而且对工作考核、岗位调换、职称评定什么的都会造成负面影响。”

  去年从暨南大学毕业的小黄,由于她其中一篇文章发表时没有署学校的名称,在资格审核时被作为不合格处理。小黄说,“好在临毕业时这种情况不只是我一人,最后学校方面作出了让步,对规定作了修改,发还了我们的学位证,但这已是毕业一个多月以后的事了。“学校要学生发论文,而且必须署学校的名字,这是学校为了扩大自身影响,而让学生来增加筹码。”

  很多学生认为,要求不同专业学生按一样要求发表论文有些不切实际。武汉大学一个学语言学的在读研究生告诉记者,经济管理类、法学类的核心、权威期刊都有近百种,3年发个两三篇不是难事,但是把跟语言学类沾点边的期刊全拉上也是屈指可数,要和全国那么多的专家学者去争那几页版面,谈何容易?

  发表要收费,质量受影响

  把论文跟学位直接挂钩,所造成的最明显问题,就很可能使论文质量大打折扣,也会造成版面成了紧缺的卖方市场。据学生反映,现在不少学术期刊在校园明码标价,一般都是每篇论文价格为800-1000元,有的更高。有的期刊则大量出增刊,都是交钱上文章。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小贾今年毕业,回想上学期为了能及时完成任务而东家求西家托的,至今还心有余悸:“那时候,几乎每天都往各地出版社打电话,等通知,筹经费,还要忙着找工作和写毕业论文,简直是焦头烂额!”

  有在校老师认为,这种做法培养不出真正的科研人才,只会伤害研究生教育体系。广州一高校老师十几年都只是一位副教授,原因就是因为没有发表足够的论文。他告诉记者:“这种对学术评价简单量化的做法本来就不科学,竟然也用在了学生身上。现在学生的确都把发表论文作为头等大事了,在校学生越来越多了,但来上课的学生却越来越少了,毕业论文的质量也每况愈下!”

  也有专家表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很多导师都做不到,为什么要求学生做到?大量应用型专业的学生,不要说发表,连论文也可以不写,这种要求是勉为其难,赶鸭子上架。“一篇好的课程论文,一份精彩的讨论会报告难道就不能体现学生的研究水平?”

  各家观点

  “规定不一致”有两种理解

  采访中,一个因论文原因没拿到学位证的毕业生认真地告诉记者,他们曾给学校领导写信反映过,但校长很生气,还开会批评;他们也到律师事务所去咨询过,律师说,可以起诉,但没有成文的规定,也没有先例,能不能胜诉很难说,他们最后不了了之。

  据记者了解,由于国家没有规定必须发论文才授予学位,所以很多毕业生拿不到学位证书,并不是因为不符合国务院授予研究生的条件,而是因为不符合校规要求,这样,很多毕业生的学位证书实际上被扣押在了学校,由学校视论文情况而交还。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冀高智律师介绍,学校的做法用意也许是好的,但是否合法,确实值得商榷。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学位条例》和国家教委颁发的《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以上两个文件,都没有要求硕士学位的授予,必须跟论文发表挂钩。学校的规定和上位法律的规定无疑是不一致的。

  冀律师还认为,这种“不一致”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学校规定是教育部规章的细化,因此是合法的;一是学校规定和教育部规章相冲突,因此违法无效。授予硕士学位,是一种资格确认,比较类似于“行政许可”,有授予权的单位实际是“国务院”,高校只是被“授权”为之,当已经通过了教育部的审核确认下发学位证书后,国家行政对被授予人的资格实际就有了正式确认,学校予以扣押,是不合法的。

  遵从传统没错但不能一刀切

  中山大学法学院的李累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一直以来都存在发表论文的传统,即使《学位条例》和《暂行实施办法》没有直接规定,遵从传统也没什么错,但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实施,不能一刀切。现行规定明确表述的考核要求是以考试方式直接检验专业知识和专业基础,如果严格按照条文来看,似乎不可以按论文发表情况定学位授予资格。但是,对条例或者办法的理解不宜单纯看文字。以往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可能是当时有发文的惯例,如果确有此传统,可以从传统,毕竟法律生长于传统之中。

  李累教授认为,还应该看到,由于历年的扩招,刊物数目和版面总量的增加已远远赶不上投稿者增加的速度,这就加剧了投稿人之间的竞争。目前,教授被退稿也不是什么稀罕事,何况是学生。因此,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是应该且必须的,但形式可以多样化,不一定都是发表论文,如可以采取协助导师研究、参加有关部门或科研生产单位的调查研究、出席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并提交合乎要求的研究报告等。

  还有专家指出,高校虽然具有办学自主权,但由于法律授权含糊不明确,各高校自行制定了形形色色的内部规定。但这些规定对学生究竟约束力有多大,跟教育部的规定如果相冲突怎么办,都有待研究。

 

  •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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