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台管理签约教育硕士生师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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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管理签约教育硕士生师资规定

  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对贫困县中学签约教育硕士生师资管理,8月13日,山西省教育厅出台了《山西省贫困县中学签约教育硕士生师资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对不认真履行协议、年度考核不合格、违反《教师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签约教育硕士生,有关部门将取消其培养资格,符合辞退有关规定的,可以辞退。

  该《办法》要求,签订任教服务期协议书的教育硕士生,应按规定时间,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签约县教育局报到;签约的教育硕士生应具有与任教学校相应的教师资格,在签约学校工作和培养学校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政策优惠;签约的教育硕士生依法享有教师权利,履行教师义务,必须按照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签约的教育硕士生任教满三学年后,于第四学年开学前到培养学校报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教育硕士生由省教育厅注册学籍。此外,签约县教育局和学校根据教育硕士生所学专业和特长安排教育教学工作,指定师德高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力强、水平高的优秀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与签约教育硕士生建立师徒关系,通过传、帮、带全面提升其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使之尽快成为合格教师。

 

  •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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