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近日报道,从中山大学毕业8年之后,38岁的哲学硕士陈某被取消了学位,原因是他11年前为参加研究生考试,将其武汉水运工程学院的肄业证遮盖复印,伪造了一份毕业证。
伪造大专毕业证以获取研究生的报名资格,无疑是恶劣的造假行为。但是,在将处罚的板子全部打向陈某之前,似乎有必要先弄清楚高校研究生报考资格所设之限是否合理这一基本问题。如今,若想要报考国内的研究生,大专学历是必备条件,不少专业更是连大专学历也不认可,非要报名者拥有本科学历。可是这种类似小学毕业上初中、初中毕业上高中的存在于基础教育领域的严格层次,似乎并不适宜以培养创新型和研究型人才为目标的研究生招生。如今,连不少企业都明白“唯学历是举”的害处,在招聘过程中力争以能力为选才标准,怎么高校研究生招生却依旧死搬教条,无学历不行呢?研究生招生就应当保持其开放的属性,让社会上所有具备能力的人都有机会参加竞争,这不仅是给考生深造的机会,也是给高校发现人才的机会。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所说,“考研是能力的考试,为什么非要规定报考资格?”
考研资格造假者即便应当承担责任,也不应承担责任的全部。因为,第一,既然你定出了考研资格限定,那么确认和查验考研资格当然是高校在研究生招录过程中应当担负的基本责任,查验不严,导致“漏网”,校方也不能免责。第二,陈某的学位就因“门票涉假”一笔勾销,处罚是否合理?陈某所获得的学位是在完成了其研究生所有学业之后被学校认可和授予的,应当算是货真价实。校方如果认定其学位有假,那么,校方作为这一“假”硕士学位的授予者,似乎也不能将责任推个一干二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