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2007年硕士研究生现场时,必须出示本人已获得的学历证书原件;在复试时招生单位还将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教育部日前公布了《2007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根据规定,今年将于10月10日至31日进行网上报名,11月10日至14日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除了要带好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之外,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要出示本人学历证书,由报考点人员核对,从而确认本人网报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能拿到准考证。
对此,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表示,“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要提供已获得的学历证书原件,且要符合所报考的考试方式规定的获得学历年限要求。”据了解,这主要是针对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往届本科生、本科同等学力考生和自考生等,其目的是为了核实考生报考资格,防止弄虚作假。现场确认时,考生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要在拿到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还要加试,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为3小时。
据了解,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报考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据悉,2007年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招生单位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