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2007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一、 申请条件
凡外校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学校为
2000年以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经申报和审批,可作为我校推免生的接收对象。
二、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到我校的外校推免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福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福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书;
3、申请人具有推荐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4、本科正式成绩单
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英语专业的推免生附大学英语八级考试成绩证明
复印件1份;
6、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各
1份。
以上材料中,正式成绩单以及推荐学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复试时提交(参加复试者请带上述申请材料原件)。
三、申请程序
1、本地外校推免生应于10月10日前将上述申请材料送至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外地推免生应于10月8日前以特快方式邮寄)。超过10月10日收到的申请材料一般不予受理。
2、我校研招办和有关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并由相关学院电话、传真或者Email方式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3、复试时间:10月12日-16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等,复试程序和办法参照《福州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4、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在复试期间
须到学校规定的医院参加体验,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四、录取
1、各学院应于10月17日前将复试合格拟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生名单报校研招办。经我校研招办审核汇总拟接收录取推免生名单,并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我校研招办向申请者寄发《福州大学拟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函》。
2、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校外考生通过我校复试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的时间内凭推荐学校提供的免试校验码,选择当地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3、拟接收的推免生应于11月20日前将填写完整并盖好省级招办公章的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
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4、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5、推免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完成毕业阶段的学业,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2)体检政审不合格。
(3)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它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的。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工业路
523号
邮政编码:
350002
查询网址:
http://210.34.48.29/
咨询电话:
0591-87893458
传真号码:
0591-87893404
单位代码:10386
单位名称:福州大学
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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