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谈起我国教育事业尤其是法学教
育的发展,王利明的思绪回到了三十年前———
1977年深秋,我在乡下插队,赶上恢复高考,就报考了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那年,全国只有三个院校的法律系招生,名额也不多,我们那个班也就50人。那时,“文革”刚结束,“文革”中打砸抢、抄家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给我的印象很深,我选择学法律就是想做点儿事,别叫“文革”的事再发生。
刚进校那会儿,还没什么法律,学的多是政策。1978年颁布了刑法、刑诉法,法律一下子热了起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主法制建设提得很高,我对学习法律也有了新的认识,感到在中国法律真的非常重要,学习法律是大有可为的。
我的本科时代,国家百废待兴,法学教育当时还很落后,那时的教材还都是油印的讲义,民法学连教材也没有。
我真正了解民法,还是1981年上半年考研时的事儿。那时,我的一个老师借给我一本佟柔教授写的民法概论,限我3天后还他。我拿了那本小册子,一口气儿从头到尾抄了一遍。就是凭我对这本渗透民法基本原理的小册子的理解,考上了人民大学佟柔老师的研究生。
上个世纪80年代初,是法学教育的起步阶段,北大、人大开始招本科生、研究生,但人数很少,人大本科生一届也就五十多人,研究生也就十来人。司法部编了统一的教材,法律各学科的教材也都有了,这对规范法律教育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后来,人民大学也编了自己的教材,民法、刑法概论等必修课教学用的都是自己编的教材。
80年代中后期,人民大学先有了刑法博士点,后来又有了民法博士点。我就是那时考的博士。
我是1984年留校的,法学院(那时还是法律系)只有两间屋子,一间是办公室,另一间是资料室。老师的待遇也差,我分到的是间危房,但很知足,我们系一个副主任住的还是防震棚。
80年代后期,学校开始对外交流,派出一批教师去国外进修或者做访问学者。我1988年去美国进修,当时最强烈的感受就是我们和国外的差距太大了。我看到人家的法学院图书馆,既漂亮,藏书又多,就想什么时候,我们也能有这么好的图书馆。也感叹人家学生的生活条件,至于教师的待遇,我们和人家的差距就更大了,我们年轻教师没房,院领导考虑的大事就是怎么从学校给自己的教师争房子。
那时,外国人不大看得起我们,他们对中国的法律也不大感兴趣,更谈不上和我们平等地交流了。我当时就想,我们和人家差距大,只有赶上他们,才谈得上平等地交流。我们院这些去国外进修的教师后来都回国了,这些学成回来的教师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使改革开放进入了新时期,也带动了教育的发展。这时,国家对教育的投入增加了,教师的待遇也提高了不少。1993年,人民大学给法学院分了一层半的楼房,这比两间屋子强多了,外宾来参观,说像个法学院了。我们招的学生也多了,每年本科生、双学士、研究生和博士生加起来有250人左右。学院里有了完整的教材,教师有了科研经费,积极搞科研,我们也出了一批很有质量的科研成果。
到了2000年后,我们的法学教育事业有了飞速发展,去年报考我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达六千多人,最后录取了六百多人。
去年,我们搬进了18000平方米的教学大楼。我们有了一流的教室、报告厅和图书馆,有了网站和电子阅览室,有了完整的数据库。我们每个学期能组织三十多次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中国的法学走向了世界,来参观的外宾都说,想不到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得这么快。
我们现在提出:“力保国内第一,力争世界知名”的口号,就是要推进法学教育的现代化和国际化。我们提出的现代化不仅是教学设施现代化,教学观念、知识、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也要现代化。国际化也不仅限于国际交流,更重要的是教学质量、科研水准也要向国外知名大学看齐,我们要盯住哈佛、耶鲁这类世界名校,要了解他们的课程、教学方法和手段,只要是有利于培养高质量学生的方法,我们都要借鉴,我们必须走向世界,也要在国际上争得我们的位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做出过应有的贡献。我们的老师参与过国家的立法,我们的许崇德教授参与了从第一部宪法到后来三部宪法的起草,也参与了香港和澳门基本法的起草;高铭暄教授参加了刑法的起草;佟柔教授参与了民法通则的起草。
我们和国家司法机关的关系密切,国家司法机关遇到重大的司法解释和重大疑难案件的论证经常邀请我们的教师参与。
我们的教师还积极参与国家的法制宣传,我们的教师9人11次为中央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委开过法制讲座;我们的老师还积极参与普法宣传,经常参与电视台法制节目的制作。
我们还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司法界的高级干部,一大批知名的法学家和大学的法律教师都毕业于人大法学院。
从我上大学学习法律以来,到现在不过二十多年,这二十多年里,我亲历了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的最好时期,我的经历也折射了我们国家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受到中国的法学教育大有可为,大有希望。
小资料
据统计,上个世纪80年代初,全国只有两所大学设有法学院(系)。1992年全国也只有63所大学设有法学院(系),到1995年增加到140所,到2002年底,全国已有330多所普通高等院校设置了法学院(系)或法学专业。目前,据教育部有关部门的权威统计,设置了法学院(系)或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已达六百多所,是1992年的近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