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为本需观念先行。只有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才能造就出高素质劳动者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为了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今年,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实效性,意见指出“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并就研究生招生制度范畴,系统、科学地规范了研究生复试工作。
加强复试统筹工作管理。如,招生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意见。
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考核。如,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重视对创新人才的选拔。如,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规范选拔程序,严格复试比重。如,每人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由招生单位自定。
完善复试监督及复议制度。如,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招生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