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是在北京地区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指定报考点。报考中央财经大学“MBA联考”考生均应选择“(1134)中央财经大学”为报考点,并按期到我校进行现场摄像和确认。凡不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的考生网报信息无效,报考费不退。
二、选择“(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提交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参见北京市公告)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于2006年11月10日-11日、11月13日-14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到我校行政楼305室确认网报信息并现场摄像。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现场摄像的考生,报名无效。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1〕94号文件精神,硕士生全国统考、推荐免试生报名、初试收取报考费每人150元;参照相应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我校收取“MBA联考”报考费每人200元;“法律硕士联考”报考费每人150元。
三、到我校现场摄像的考生必须持1、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2、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持学历证书(即毕业证);3、网报缴费成功后生成报名号的“报名信息校对表”打印件和报名编号。
现场确认时,如考生没按要求携带上述身份证件、学生证、学历证书等或网报信息与提交证件证书等不相符,我校不予确认和摄像,报考费不退,责任由考生自负。
请考生认真填写网报信息,仔细核对打印的“报名信息校对表”并确认无误。(此表必需在网报开通期间进行打印,网站关闭后无法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