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晓婷)10月17日,记者在沈阳市2006年冬季在校大学生新兵征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冬大学生征兵工作已正式展开。凡是在沈阳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读、年龄在18到22周岁的在校男大学生,只要本人自愿,均可应征。
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和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也可征集。
入伍有机会减免学费
据了解,征集的在校大学生按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将按照本人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对于自愿入伍的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征集年龄可放宽到23周岁。
在校大学生入伍前,所在学校要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给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应按不低于30%的标准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其中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照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立二等功以上可保研
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后复学,可视情况在本校内优先选读其他专业。实行学分制的高校,在复学后应适当增加学分。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升本、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为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要准其复学。
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一年补助1万元
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无论入伍前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均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因公负伤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凡从沈阳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不分户口所在省份和地区,服役期满后,由征集地民政部门每年按1万元的标准发放补助金,未满1年的不予发放。沈阳市户籍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同时还享受城镇义务兵优待金,非沈阳市户籍的由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当地政策规定进行优待。
沈阳市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放弃复学并申请自谋职业的,可同时享受补助金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2万元。
在沈阳市入伍的非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只享受每人每年1万的助学补助金。对于改选士官的大学生,只享受国家规定的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