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工作水平,全面提升辅导员学位层次,教育部在2006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中,专门单列1000个指标用于鼓励和支持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学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教育部近日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2006-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提出以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辅导员骨干示范培训为龙头,以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举办的培训为重点,以高校举办的系统培训为主体,与学习考察、学位进修、科学研究、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相结合,构建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其中,明确规定了实施高校辅导员继续攻读学位计划。五年内,分批选拔5000名优秀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学位,分批选拔500名优秀辅导员定向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
在指标划分方面,考虑地区因素,在高校必须具备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点的基础上,按片区内辅导员数确定招生高校数和指标分配,并鼓励辅导员按所在片区报考。今年确定在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地区共安排34所高校培养1000名高校辅导员。
在报考条件方面,专门规定“高等学校从事一线学生工作满2年的专职辅导员,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经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推荐,可报考‘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专业’,其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两部门公章。”其考试科目的规定与普通教师基本相同,在考虑到辅导员的实际工作特点的基础上并不降低录取标准。
在课程设置和培养培训方面,积极吸收国内外优秀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绩效突出,以理论学习、技能训练和案例教学为重点的辅导员培训教材和课程体系,锻炼和提高辅导员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力求实现辅导员队伍在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等方面素质全面提升。
下一步,教育部将召集有关招生高校就招生、考试及录取等具体事宜进行研讨,力争使专业和专业基础课的考试能体现辅导员工作的实际和特点,使录取工作体现对辅导员的政策导向,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