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发现并查出部分考生有组织地使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为此,教育部门下达了《关于严肃处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作弊考生的补充通知》,加大对参与作弊在校违纪考生的惩处力度。
教育部门要求,招考部门和高校进一步做好作弊考生的处理工作。对于进行作弊和参与作弊的在校生,各高校和招生单位应依据有关法规迅速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考试,利用无线耳机、手机、对讲机、电台等通讯工具进行作弊以及组织和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在校生,高校和招生单位可予以开除学籍。
对于进行作弊和参与作弊的在职考生,招考部门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有关部门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据了解,对于已查获的作弊组织,招考部门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