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于3月14日—3月15日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由专人负责,只查卷面得分,考生不得查阅试卷。统考科目查分地点: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钦州南路500号);专业科目查分地点: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楼815室。
2、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下达以前,请不要来电、来人、来函咨询有关分数线问题。国家复试分数线估计在4月中旬公布。
3、我校复试时间将安排在2007年4月中旬左右,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是否具备复试资格,请考生于4月初上网查询。为了节省时间,我校将不再发放书面复试通知给复试考生,请考生于4月初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通知,按规定时间来我校复试。
请点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