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考核制度,在师德、课程教学、指导成效等方面进行考核
为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从今年起,我省将建立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选聘和考核制度,对研究生导师在师德、课程教学、指导研究生成效等方面进行考核,连续3年招不上研究生或培养不出合格研究生的,自行取消上岗资格,这是今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的。
我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重新制定选聘导师的条件,按照“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选聘导师。导师队伍建设实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专任导师与兼职导师相结合的机制,鼓励引进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人才,推进复合导师制的实施,积极鼓励相同学科5人以上或者具有不同学术背景、不同知识结构和不同专业研究方向的多名导师组成导师团队。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承担招生任务的导师要主持或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和拥有一定的科研经费:近5年内,现任博导应主持或主持过国家级研究项目或省重点研究项目,并有足够的在研科研经费;现任硕导也应主持或主持过省级以上研究项目,并有一定数量的在研科研经费。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连续3年招不上研究生或培养不出合格研究生,自行取消上岗资格,以后若再要求指导研究生,则需重新申请导师资格,按程序审批。近5年无在研项目、经费或者无论什么原因离校超过一年者,暂停当年招生工作。
每位博导每届招收博士生一般不超过2人,每位硕导每届招收硕士生一般不超过5人,博导同时兼招硕士生者每年招收的研究生可分别计算限额。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我省经济建设急需专业、承担有多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有充足科研经费的导师,可适当增加招生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