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少数民族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更好地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日前,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继续采取优惠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2008年计划招生4200人,其中硕士生3400人(西藏招生人数136人),博士生800人,可招收10%的汉族考生。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招生单位对符合国家确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博士研究生直接入校学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住宿费、生活费自理。
西藏的报名时间为10月8日至30日,报考资格的确认由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负责,咨询电话:0891-632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