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有着重要的意义,它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领域培养高层次人才,正如教育界专家所指出:“这在我国教育史上还是第一次”,是“中国教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1996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开始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历经10年的实践和探索,为基础教育战线教育工作者获得研究生学位开辟了一条有效渠道。
去年3月,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在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换届大会上宣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的试点工作顺利结束,转入正式实施阶段。面向未来,要把专业学位作为学校的重要品牌来建设,避免边缘化、培训化、营利化的倾向。今后将在提升专业学位层次、拓宽学科领域、拓展培养模式、构建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进一步开展工作。
试点单位扩大,招生对象不断扩展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得到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领导及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普遍关注。从1996年到现在,招生单位的规模由最初批准的16所院校,到目前为止已达到57所。
招生对象也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的过程:由最初只招收普通高中现职教师或管理人员,到1997年招收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1999年至2001年,增加了其他中等学校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和有中学教师职务的教研员、小学教师,以及省、市、区、县有中学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干部;2002年批准幼儿园和幼教工作者报考;2003年招生对象又扩展到政府机关教育部门中具有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管理人员。至此,一个全方位涵盖了基础教育战线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体系已经形成。
教育硕士的招生专业领域
虽然我国早已建立教师进修制度和机构,但是这种进修方式往往是零星的、不系统的,开设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师可以系统地学习新知识,掌握学科的前沿,得到教育研究的培养。
10年来,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学科专业领域共分4批增设,即1997年设置了教育管理、学科教学两个专业,学科教学含有6个专业方向;2002年增设了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和学科教学的6个专业方向;2004年增设了小学教育专业;2007年又增设了科学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两个专业。到目前为止,已初步形成了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业设置框架。
据了解,教育硕士的招生人数也在不断增加。由1997年的不足200人,到2001年达到6262人;再到2004年突破万人大关,达到10422人,2005年、2006年稳定在1.1万余人;截至2007年3月,累计录取约6万人。获得学位人数也连年增加,从1999年的100余人,到2000年的1183人,再到2005年的6206人。据统计,2006年获得教育硕士学位人数已达2.5万人。
录取分数线东西部地区有所不同
据了解,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录取中,东西部地区招生院校的录取分数线有所不同。按照有关规定,西部地区院校3门联考科目考试总成绩不低于130分,包括内蒙古师大、广西师大、西南师大、四川师大、重庆师大、西华师大、贵州师大、云南师大、陕西师大、西北师大、青海师大、新疆师大和宁夏大学,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延边大学,共14所院校。东部地区招生院校3门联考科目考试总成绩不低于140分,东部地区招生院校是指除了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区院校以外的其他35所院校。
教育硕士与教育学硕士有区别
作为一种新型的学位教育,教育硕士学位是一种具有教师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它在学位设置依据、具体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与规格以及培养方式等方面,与教育学硕士学位有明显的不同。
教育硕士与教育学硕士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学位,前者是职业性学位,在我国被称为专业学位,后者是学术性学位。专业学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与学术性学位有所不同。学术性学位的培养方式以研究性为主,学位课程只要求学习3至4门,最后以研究论文为主要成果;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则以课程为主,同时也要求撰写论文,一般需要学习12门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两大部分,公共课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外国语。专业课依学科教学方向的不同而不同,比如“学科教学——语文”的专业课为:语文教学论、语文教育改革与研究、中国语文教育发展史、汉语言文学研究。
教育硕士论文体现实践性
作为实践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具有特殊意义,应对开题、写作、答辩诸环节予以特别关注。学位论文不仅应具有相当的理论基础水平,有一定的理论建设和探究价值,同时必须体现实践型特点,即选题应与研究生所从事的工作(管理或课程教学)紧密结合,在本学科方向内具有强烈的实践性特点。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撰写要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着重体现教学改革与实验。开题尽量由指导教师群体共同指导。撰文应与论文的实践价值相关联。论文答辩可采用多种方式,扬长避短。可以考虑在学员所在地市,把答辩与教育科学普及相结合,也可考虑把答辩与观摩课、示范课相结合,突出实践型特色。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至少有一名“实践型”专家。
链接:教育硕士培养单位名单
第一试点院校(16所):北京师大、天津师大、华东师大、哈尔滨师大、辽宁师大、南京师大、广西师大、福建师大、华中师大、湖南师大、华南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山东师大、西北师大、东北师大。
第二批试点院校(13所):首都师大、内蒙古师大、河北师大、河南师大、山西师大、曲阜师大、上海师大、浙江师大、安徽师大、江西师大、四川师大、云南师大、沈阳师院。
第三批试点院校(12所):新疆师大、青海师大、徐州师大、贵州师大、西华师大、杭州师院、宁夏大学、渤海大学、扬州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河南大学。
第四批试点院校(8所):重庆师大、烟台师院、聊城大学、延边大学、山西大学、湖北大学、广州大学、湖南科技大学。
第五批试点院校(8所):河北大学、宁波大学、湖南大学、深圳大学、中山大学、西藏大学、吉林师大、华中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