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
入学考试农学门类初试科目及内容的通知
教学厅〔20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部分招生单位实践探索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起对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农学门类初试科目和内容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纳入农学门类招生的所有学科专业(含其他学科门类中授予农学学位的学科专业)的初试业务课科目进行调整,相应调整考试范围和内容。调整后,初试科目为4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农学门类公共基础、农学学科基础综合,卷面满分值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二、农学门类公共基础:设数学、化学科目,由招生单位从中选定,经招生单位同意,也可由考生从中任选。
三、农学学科基础综合:按动植物类学科群(含18个二级学科)和农学门类其他学科(含16个二级学科)分设考试科目,动植物类学科群各学科设置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科目,由招生单位从中选定;其他学科由招生单位自定科目,考察范围须至少涵盖相关学科专业本科教学阶段两门主干课程。
四、对农学门类公共基础的数学、化学科目实行联合命题;对动植物类学科群的农学学科基础综合科目,即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实行联合命题。上述4个科目的联合命题工作,我部委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农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农林委)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组织实施。
农学门类其他学科的农学学科基础综合科目,招生单位可选用农林委联合命题的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或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试题,也可自行命题。对其中水产学科的农学学科基础综合科目,提倡招生单位之间组织联合命题。
五、招生单位自设专业的农学学科基础综合科目,原则上与所在一级学科要求相同,也可由招生单位自定,考察范围须至少涵盖相关学科专业本科教学阶段两门主干课程。
六、农林委联合命题的阅卷工作,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其他的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七、相关招生单位均应根据本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要求,抓紧对复试内容、办法和其他相关工作作出相应调整。
八、需要招收跨学科专业生源的,各招生单位应充分利用接收推免生的渠道予以解决,对此要预先考虑和安排,招生部门要主动做好与培养、推荐部门的衔接工作。
九、在调剂录取阶段,对农学门类考生的调入、调出,在考试科目要求上可适当放宽。
十、随着初试科目改革的不断深化,各招生单位应进一步优化精简本单位初试自命题科目,在充分研究协调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按照一级学科设置科目,积极探索按照学科群调整科目,并努力提高命题的质量和水平。
各地和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初试科目和内容改革调整,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要将复试改革、推免生制度改革与初试科目和内容改革统筹考虑,同步推进,使之有机衔接,相互促进。
附件:2008年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农学门类初试科目调整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