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08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间 学位名称 |
10月25日 8:30-11:30 |
10月25日 14:30-17:00 |
10月26日 8:30-11:30 |
10月26日14:00-17:00 |
法律硕士 |
专业综合 |
英、俄、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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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硕士 |
教育学 |
英、俄、日、英二 |
心理学 |
专业基础课▲ |
工程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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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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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博士 |
医古文(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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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综合(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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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硕士 |
医古文(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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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综合(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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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硕士 |
综合能力 |
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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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推广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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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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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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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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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硕士 |
综合知识 |
英、俄、日 |
公共管理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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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硕士 |
流行病学基础 |
英、俄、日 |
社会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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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硕士 |
军事共同基础 |
英、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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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综合▲ |
会计硕士 |
综合知识 |
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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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硕士 |
体育综合 |
英、俄、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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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硕士 |
入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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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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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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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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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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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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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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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师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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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T |
专业基础课▲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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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T |
专业基础课▲ |
带▲号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与联考科目同时进行,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有关试卷的统一格式及传递程序将另行通知。
2.2008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1.报考者登录有关考区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有关招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3)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4)网报成功,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3.报考者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认真核对并阅读相关信息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
4.“报名登记表”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5.现场确认时打印的带有电子照片的“资格审查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交招生单位审查存档。
3.准考证样本及考号编制说明
4.全国联考试卷申请单
5.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试卷接收人简况表
6.招生单位全国联考负责人简况表
7.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二零零八年六月六日
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