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这类考生通过初试后需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且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毕业学历;
②大专毕业后工作3年以上;
③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至少10门课程合格;
④在核心或核心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至少一篇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3.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但只能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研究生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报考和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2008年10月份网上报名,2008年11月10~14日到报名考试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时间及地点请届时在网上查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后再到报名考试点现场确认。
3.报名具体要求
(1)200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8:00-23:00),考生自行上网录入考生本人信息(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或http://yz.chsi.cn(教育网))。
(2)2008年11月10~14日,考生到报名考试点进行报名确认:①交纳报名费;②照像及打印“信息卡”;③核对录入信息,在 “信息卡”上签字并交报名点一份,报名结束。
考生在网上报名录入本人信息时,要正确选择报名考试点。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报名考试点报名及确认的考生,都在哈尔滨工业大学考场参加考试。
4.哈尔滨工业大学报名考试点(代码:2301)受理考生报名的范围:
(1) 哈尔滨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的考生;
(2)哈尔滨市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其他考生;
(3)哈尔滨市以外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往届考生。
(4)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推荐免试学生(含推荐本校及外校的学生)。
5.其它
(1)哈尔滨市以外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往届考生可以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报名考试点报名,也可以在当地报名考试点就近报名(具体请咨询当地省、市招生办)。
(2)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其报名考试点情况可在网上报名期间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lzk.hl.cn)。
三、考试
1.入学考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规定。入学考试考场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并可在网上查询。
2.入学考试方式: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
复试。
(1)初试: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中有关考试科目的设置。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9号文件,教育部调整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和内容。初试科目为三门,即:
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专业基础综合。政治理论、外国语科目的满分值仍各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科目满分值为300分。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08]11号文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包括软件工程)的初试科目调整后为4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
数学一和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卷面满分值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和150分。调整后4门考试科目全部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数据结构、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考试内容及试卷结构在考试
大纲中确定,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发行,请考生届时查询。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8]10号文件,从2009年起对经济、管理类专业使用的数学三和数学四合并,合并后的科目名称仍为数学三,使用原数学三和原数学四的学科专业,全部使用数学三,数学三的考试大纲由考试中心另行编发,请考生届时查阅。
(2)复试:初试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基本线将根据各学科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初试总体成绩情况确定。
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复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着重考察考生的分析判断能力和综合能力、以及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等。复试科目、办法及具体要求将于今年10月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四、录取
1. 学校根据教育部2009年《关于做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我校硕士生的录取工作。
2.录取时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具体办法详见学校有关录取工作文件(可于录取前在网上查询)。
五、关于中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及公派出国留学
目前,哈尔滨工业大学正在积极推进与国外知名大学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此项工作已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开展。详情请咨询有关学科或查询相关网站。
2007年1月初,我校与教育部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了合作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协议,自2007年至2011年,我校每年将选派150名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大约各占50%,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提供路费及生活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主要从我校在读硕士生中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生从我校在读博士生中选拔。 2008年,我校共有154名硕士毕业生获得资助,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83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71 人。留学的院校有美国的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英国曼彻斯待大学、意大利都灵理工大学、韩国高丽大学、日本东京大学等。
六、关于培养模式改革
为了更好地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并使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能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从2007年9月开始,我校已在航天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航天学院力学学科、机电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进行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即根据研究生本人志愿、课题方向、就业形势、学科建设及研究生培养条件等,对硕士研究生按学术研究型和应用研究型2个系列进行培养。
系列1按学术研究型进行培养,课程设置侧重于加强基础理论,学位论文仍按目前对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执行。
系列2按应用研究型进行培养,课程设置侧重于应用技术基础,学位论文侧重于对研究生工程或管理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具体说明见“关于进行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研院发[2007]32号)”。 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各试点学院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
七、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基金及基本奖助学金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我校自2006年起建立了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体系,即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分为特等、1等、2等、3等四个档次,各档次基本奖助学金额度见下表。基本奖助学金的覆盖面为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总数的100%。除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硕士生外,得到3等基本奖助学金的硕士生应交纳培养费(7500元/年),得到2等基本奖助学金的硕士生应交纳50%的培养费(3750元/年)。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硕士生的培养费收取见学校相关文件。
我校建筑学院各学科硕士生学制为2.5年,其余各院(系)硕士生学制为2年。硕士生按实际在校年限发放基本奖助学金及收取培养费。
此外,学校还为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另行提供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和科研助理(以下简称三助)岗位,通过承担三助工作使研究生各方面的能力得到培养及锻炼,并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三助岗位设置及申请办法见《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条例(试行)》。
八、专项奖学金
学校设有由企事业单位、海内外知名人士设立的用于奖励优秀学生的各种专项奖学金近20种,主要有光华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奖学金、IBM中国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科学院奖学金、华为奖学金、SMC奖学金、海王奖学金、美的奖学金等,奖励额度为2000-5000元/年·人。学校还为航天、理科、力学学科的部分学生设立特殊奖学金,鼓励支持报考这些学科的优秀研究生。
九、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各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根据国家五部(委)教民[2005]11号文件精神,我校2009年将在机电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所属学科,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招收25名少数民族考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考生考取后签定定向培养合同,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地域)工作。
十、关于招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MBA)
1.报考资格:已获其他学科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或本科毕业,工作满3年;或大专毕业,工作满5年(从毕业到硕士生入学)。
2.培养方式:一律为原单位委托培养。
3.考试时间:与全国统考考试时间一致。
4.报名与考试地点:哈尔滨商业大学。
有关信息见经济与管理学院MBA中心网站(网址: http://som.hit.edu.cn)。
十一、关于招收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
1.报考资格:同本须知的第一条所有规定。
2.培养方式:脱产学习,毕业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3.考试时间:与全国统考考试时间一致。
4.报名与考试地点:同本须知的第二条所有规定。
我校软件学院实行成本办学,有关信息详见我校软件学院网站(网址:http://software.hit.edu.cn)。
十二、关于招收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研究生
1.定向培养研究生招生对象: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及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解放军系统等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
2. 委托培养研究生招生对象:在上条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只能采取委托培养方式。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
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者,应经定向或委托单位同意、录取时提交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定向函或委托培养函,录取后定向或委托单位、考生和学校三方签定合同,毕业后到定向或委托单位工作。对这类考生,学习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其工资、医疗费由定向或委托单位支付。
报考上述两类研究生同样要参加国家统一的入学考试,并执行统一的录取标准。
十三、其他有关事项
1.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哈尔滨工业大学接受一定比例的国家推荐免试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本校推免生和外校推免生)。
2. 对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满足国家初试
分数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能录取,我校研招办将积极提供
调剂录取信息并做好相关工作。
3. 本
招生简章中所注招生人数为2008年数字,供参考。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云刚 周善宝 霍刚 胡乔迁 杨郁茜 李文彬
电话:0451-86416113 传真:0451-86415167
网址:http://yzb.hit.edu.cn(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http://hitgs.hit.edu.cn(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将随时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