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自1978年恢复以来已经历了30年的发展历程。30年来,学位制度从无到有,研究生培养能力从弱到强,研究生培养规模从小到大,极大地提高了我国学术科研水平,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培养了大批优秀的高级专门人才,对我国社会进步和发展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一、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30年进程
政策是行动的纲领,是促进社会发展变革的重要力量,我国学位研究生教育30年的发展历程,由于各个时期相关政策强调的重点不同,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恢复初建期(1978-1985):我国研究生教育完成了恢复招生和研究生教育制度初步建立两项重要任务。1977年10月12日, 国务院批准了教育部 《关于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的意见》,要求师资和研究基础较好的高等学校积极招收研究生;1978年年初,教育部发出《关于高等学校197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意见》,决定将1977、1978两年招收研究生工作合并进行,统称为1978级研究生。由此,中国研究生教育开始恢复。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这两部法规性文件制定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学术标准,并对学位授予、学位工作的领导等做了相关规定,标志着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走上了制度化的道路。为了保证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国务院和教育部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严格学位授予权的审定、加强学位的评估工作、试办研究生院等等。与此同时,研究生招生规模迅速发展,大大超过了“文化大革命”前,如1978年至1984年,共招收研究生128271人,相当于“文化大革命”前17年招生总和的5倍多。
加强改进期(1986-1991):在前阶段研究生教育制度初步确立的基础上,1986年12月10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强调要按照“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原则确定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速度与规模,并对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思想,研究生教育的层次、规格和学习年限,研究生招生考试办法、培养工作的改进,毕业研究生的分配工作以及加强领导和管理等问题做出了规定。1988年,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四部委又联合发出了研究生招生工作改革的意见,要求改革招生计划体制, 贯彻按需招生的原则,并实行国家计划招生和委托培养招生两种基本形式。此外,这一时期还完善了学位授予权审核办法,设立了专业学位,加大了应 用型研究生的培养,加强了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估与检查等等。就招生规模而言,此一时期大体呈逐年下降趋势,如硕士生招生规模从1985年的4.4238万人下降到1991年的2.5430万人,下降比例达到42.5%。
调整改革期(1992-1998):这个时期标志性的政策文本有两个,一是1992年国家教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要点》,二是1993年国家教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前者不仅提出了“八五”期间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坚持方向、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深化改革、改善条件、提高质量”,而且还提出了研究生教育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后者强调要着力提高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规模效益、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提出2000年在学研究生规模力争比1992年翻一番, 其中博士生数量要有更大的发展。针对我国研究生教育存在的问题, 国家教委于1995年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方针。在此阶段,研究生教育改革还涉及到其他具体层面的诸多问题,如修订调整了学科专业目录,研究生院设置法制化,成立了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 完成了博士生导师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了省级政府对本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统筹权,增设了一批专业学位等等。在研究生招生规模上,1992年至 1998年,呈现出逐年递增趋势,具体为:3.34万人、4.21万人、5.09万人、5.11万人、2.94万人、6.37万人、7.25万人。
积极发展期(1999-至今):1999年11月召开的全国研究生培养工作会议上,提出了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基本方针,即“深化改革、积极发展;分类指导、按需建设;注重创新、提高质量”。2000年1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正式确认了这一方针,从而确立了我国研究生教育今后一段时期“积极发展”的战略。积极发展主要体现在规模、改革、质量三个方面。在规模上,1999年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研究生扩招开始,“研究生招生规模从1999年的9.2万人,增加到2004年的32.6万人,年均增幅达28.8%”。2002年又出台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报告(2002-2010)( 征求意见稿)》,对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进行了前瞻 性的规划。在改革上,2003年研究生招生政策出现重大改革,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了
复试差额比例,首次大范围扩大招生自主权,首次规定推荐、接受免试生由校级部门管理等等。2004年1月,教育部还正式设立“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履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行政管理职责。在质量上,2005年1月, 教育部下发《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强调通过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以提高质量。对质量的强调集中体现在博士生的要求上,不但每年都要进行博士学位论文抽查,开展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评选,而且在2006年,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委托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现状开展调查与研究工作。2007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事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全国博士质量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所有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博士质量调查工作,以期全面评价我国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状况,以建立博士质量保障制度和体系。
二、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30年的成就
30年来,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人才培养:研究生培养数量大幅增加,解放后17年我国总共招收了不到2.4万名研究生,1978年招生人数也仅为1.07万人,而2005年招生人数就达到了36.4万人,是解放后17年的15倍。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早在1979年教育部就提出在研究生招生中要坚持“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为此,国家在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建设、科研条件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对研究生导师资格设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同时还采用了各种方式的质量评估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如1986年开始针对不同专业的质量检查与合格评估,1995年针对博士、硕士授权点的合格评估与选优评估,1998年针对博士学位论文的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选优评估等。研究生培养模式、培养形式多样化,从单一的教学型、学术型向应用型、复合型模式扩展,形成了全日制、半日制、远距离教育和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等多种培养形式。一批学科门类齐全、科研基础比较扎实的研究生培养基地建立起来,1986年,国家教委在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中,评选出416个重点学科,进行重点建设;1995年,为集中力量重点建设一批培养博士、硕士的基地,国家正式批准北京大学等33所高校建立研究生院;此外,国家又相继实施了“211工程”和“985工程”项目,使得纳入这些项目的高校成为我国研究生培养的主要基地。如“211工程”高校数量占全国不到10%,但目前在校硕士生、博士生占全国比例分别为69%、84%,科研经费、仪器设备值分别占全国高校的72%、54%;“211工程”学校中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全国高校中有博士学位教师的87%,覆盖了全国96%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85%的国家重点学科,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制度建设: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学位制度的建立, 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进入了制度化阶段。至今,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已经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学位制度方面,中国特色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和学位授权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建立了学科门类齐全、结构布局相对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拥有了硕士授予单位;学位授予类型既有学术学位又有专业学位,学位获取既可以通过考试(推荐)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也可以通过自学或其他学习方式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方面,形成了职能和权限分明的中央、地方政府和培养单位三级管理体制,国家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为教育部,学位管理部门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研究生主管部门 为教育厅或高教局,高校研究生管理机构则为研究生院(处)等。在三级管理体系中,中央政府研究生管理部门起主导作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研究生教育的统筹、学科建设、学位授予质量监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培养单位则在有关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各个环节拥有相当的自主权。研究生法规体系逐渐完备,自上世纪80年代初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几乎每年都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相关通知、规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对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法制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一系列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组织和机构相继建立,如1994年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成立,1999年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成立,2002年设立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学位办主任联席会议制度,2003年成立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等等。
社会贡献:作为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主渠道,在过去的29年里,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累计向国家输送了24万名博士毕业生和180万名硕士毕业生,不但为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确立良性的社会运行和发展机制、推动我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以及信息社会的转型提供了人力资源支撑,而且还大大改善了我国各用人部门人才队伍的素质,如对商务部、教育部、卫生部、水利部、人事部、司法部、计生委等7部委的38名副职领导(副部长、副主任)的调查显示,47.1%的人是改革开放之后我国自主培养的研究生,其中15.8%的人具有博士学位。此外,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在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国家知识创新体系、国防和国家安全建设等方面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尤其在科学研究中,已经成为重要的支撑力量,据不完全
统计,我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中75%以上的科研项目都是由在读研究生参与完成的。
国际交流:国际交流与合作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我国研究生每年以访学、科研合作、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多种形式出国访问的人数逐年快速增长,通过校际协议、合作办学、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各类公派留学项目、国外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奖学金和科研基金等各种渠道参加联合培养项目和出国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数量每年也稳定增长。如科研交流活动方面,以1990年为例,全国高等学校共派遣研究生 1110人,其中博士生822人,硕士生288人,参加国际学术会议3856人次,交流论文4186篇,出席在国内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8784次,交流论文8364次。又如我国与国外签订互相承认学历学位证书协议的情况,截至2004年3月,中国政府已经与16个国家签订了双边的互相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其中包括俄罗斯、匈牙利、乌克兰、埃及等一批教育发达国家。最近两年来,德国、英国、法国也相继与中国签订了双边互相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使这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三、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基本经验
1、服务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是宗旨改革开放30年, 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每一步发展都与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息息相关,都与国家在不同时期的重大发展战略相互影响。一方面,社会经济、科技和教育的发展推动了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学位工作的加强,另一方面,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学位工作的加强也强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经济、科技教育以及国防等方面的进步[9]。当国防建设和管理人才急需的时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便于1983年和1997年分别增设了“军事学”和“管理学门类”,为国家培养了大批高层次的军事和管理人才。为了适应社会发展以及科学、文化、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还于1990年、1997年两次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改革开放之初,“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的国家重大战略方针的确立,为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此后,“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才强国”战略的出台,为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新的发展机遇。事实证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只有以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宗旨,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高层次人才和智力支持,才能不断获得发展的生命力。
2、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是根本。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基础差、底子薄、起步较晚存在着严重的“先天不足”, 而且还受到“文化大革命”的毁灭性冲击。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却在短短3年时间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一条根本的经验就是始终立足于中国国情,走中国特色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之路例如,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对研究生课程教育比较重视,硕士生课程学习时间约为其全部培养时间的1/2,博士生也要学习一定的课程,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是必修课;又如,与很多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过渡学位不同,我国把硕士学位作为一级独立的学位,学制较长,学术水平要求较高。
3、坚持质量提升是关键。研究生教育质量一直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虽然30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层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基础条件建设不断改善,但始终没有放松质量这条生命线。政府宏观调控一直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主导力量,改革开放之初,就提出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方针,上世纪90年代中期又提出了“定规模,提高质量”的要求,研究生进入大规模扩招之后,政府又及时采取一系列质量保证的措施,以提升研究生教育的整体质量。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中,以往政府部门充当唯一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组织者、实施者协调者的角色得到改变,政府统包统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全方面和全过程的格局被打破,从形式上出现了具有中介性质的社会评价机构参与,民间组织和个人性质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排行也开始出现。
4、加强制度建设是保障。制度是维护和实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顺利发展的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一种手段,可以这样说,改革开放后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每次巨大发展和进步都贯穿着制度建设的进行。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许多方面的问题,每一步前进,每一次改革,每一点发展,都与相关制度建设密不可分,正是制度的确立为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了方向,确立了规范,巩固了成果。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能在“文化大革命”后迅速转入正规,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文件密切相关的,正是这些法律法规及文件确立了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初步框架,从而使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标准清楚、程序完备、层次分明,使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有章可循,有律可依。
5、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是重点。加强研究生院和重点学科建设是我国在资源有限情况下采取的一项重要战略选择。上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通过采取重点扶持政策,建设了一批重点学科,使之成为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基地。同时,国家还陆续在一批重点大学建立了研究生院,使之成为我国高层次人 才培养和解决国家重大科技问题的重要基地。事实证明,做好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对实现培养高层次研究性人才、增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国际竞争力、有效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科研水平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谢延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