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免生接收申请条件
(一)思想品质优良,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推免生基本条件及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本科阶段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和补考情况。
(三)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接收:
1.研究生院、“985工程”、“211工程”或“国家基地班”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或第一作者;
3.在本科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并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在2009年9月28日前将加盖当地省级招办公章的《推免生登记表》及其它材料(包括:在校历年课程成绩表、CET证书复印件、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复印件,都须统一用A4纸并加盖教务部门章)寄(或送)达我校拟申请专业所在学院。
(二)由相关学院对照申请条件审核申请材料,并于2009年9月28日前向申请者发出
复试或不予复试的通知。
复试时间为2009年10月9日。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部分专业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两个部分,成绩以百分制记分,满分各100分,60分为合格。
复试时请带上身份证、学生证。
(三)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发给接收函。取得接收函的学生在当地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即仍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网报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地点予以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三、其它
(一)除
MBA以外,我校所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接收下列几种类型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具体是:(1)专升本毕业生;(2)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4)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
(三)体育未达标、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本年度录取的推免生一般作为国家计划内培养,如需定向(或委托)培养的,须由推荐学校和定向(或委托)单位人事部门事先商定,并由定向(或委托)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公函。
(五)对已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在校期间受过行政处分且还未撤消者;
2.经核实在推荐及接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
3.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者;
4.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
四、时间安排
日期
|
内容
|
9月10-28日
|
申请推免生的考生向申请专业所在学院提交加盖省级招办公章的《推免生登记表》及其他材料复印件。
|
10月9日
|
申请推免生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到相关学院报到,缴纳80元复试费,参加复试。
|
10月10日
|
到校医院缴纳20元体检费,参加体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