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免试,是指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直接进入
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我校对报考福建中医学院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考查。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监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推荐工作;各院系成立由院系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的推荐工作。
第五条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六条研究生部负责校推荐、接收工作的组织以及与外单位的联系工作。
第三章推荐
第七条推荐报考的单位、导师、学科(专业)
⒈推免生原则上应报考本校。
⒉报考的导师应是我校校本部和直属附属单位的导师。
⒊报考的学科(专业)为100104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100209护理学(非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0501中医基础理论、100502中医临床基础、100503中医医史文献、100504方剂学、100505中医诊断学、100508中医骨伤科学(非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0512针灸推拿学(非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0601中西医结合基础、100704药物分析学、100800中药学(今后如有新增硕士点将另行通知)。
第八条推免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㈠基本条件
⒈学历:需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⒉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⒋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㈡业务条件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⒈学生在所在班级的综合排名需在前30%之列。考评办法详见《福建中医学院学生学年综合考评办法》(〔97〕院教字第275号)。
⒉
英语水平需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⑴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426分;
⑵获得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426分;
⑶雅思考试成绩合格(四个单项的平均分≧6分);
⑷托福考试成绩合格(新托福成绩≧80分,旧托福成绩≧550分)。
⒊所修课程原则上不能出现补考。
㈢特殊专长
⒈对个别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但确属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院系可以单独推荐。
⒉需要有3名或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教授推荐信和特殊专长的证明材料须公示。
第九条遴选推免生原则
推免生工作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在遴选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⒉全面衡量、择优推荐、宁缺勿滥原则。
第十条遴选推免生程序
⒈研究生部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办当年推免生工作精神,制定本校当年推免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⒉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⒊各院系审核考生条件,需提供已修读结束的课程成绩(教务处审核)、各项奖惩证明材料(学生工作处审核)和其它材料(院系审核)。
⒋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各院系审定的名单须在院系公告栏上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由院系上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⒌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学校审定的名单须在学校公告栏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报省招办备案。
第四章接收
第十一条接收推免生程序:
⒈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含外校推免生)在规定日期内向我校研招办提交《推免生登记表》(需加盖所在学校的省级招办公章)及有关材料。
⒉研招办对推免生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结果通知考生。
⒊各院系组织推免生复试
复试内容和要求详见《福建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闽中〔2006〕82号)
⒋复试合格的拟录取名单,在校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
第十二条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拟录取后,须按时办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第十三条英语水平未达到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雅思考试或托福考试)要求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的英语科目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当年教育部公布的最低复试基本
分数线者,可予录取。
第十四条推免生在毕业时如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其它
第十五条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先印发的《福建中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中〔2007〕273号)同时作废。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福建中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