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月11日消息: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日前向本市各相关部门转发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台湾同胞定居证、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试费等收费标准都不同程度地降低。
《通知》规定:市公安局的台湾同胞定居证工本费、华侨回国定居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10元;市贸促会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工本费也降为每份35元。
市教育部门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每人每科100元降为每人每科80元。
此外,市港口管理部门的海事调解费,调解成功的收费标准由最高不超过损失金额的1%降为0.7%,按当事人过失比例或约定数额分摊;调解不成功的收费标准由最高不超过损失金额的0.5%降为0.35%,由当事人各方平均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