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学科门类 |
总分基本要求 |
前2门单科要求 |
后2门单科要求 |
哲学[01] |
325 |
50 |
80 |
经济学[02] |
360 |
60 |
90 |
法学[03](不含法律硕士[030180]) |
350 |
60 |
90 |
教育学[04] |
325 |
55 |
85 |
文学[05](不含美术学[050403]) |
350 |
55 |
90 |
历史学[06] |
330 |
55 |
85 |
理学[07] |
315 |
50 |
75 |
工学[08] |
320 |
50 |
75 |
医学[10] |
320 |
50 |
75 |
管理学[12](不含工商管理硕士[120280]) |
350 |
55 |
90 |
工商管理硕士[120280] |
总分不低于190分,综合能力不低于110分,外语不低于55分。 |
法律硕士[030180] |
340 |
60 |
90 |
美术学[050403] |
330 |
50 |
75 |
1、各院(系)在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的生源充足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向上调整本单位复试分数线,具体以各院(系)通知为准。
2、照顾的考生及幅度(如果符合多项照顾条件,只按最大照顾幅度进行,不累加):
(1)目前在重庆、四川、陕西工作且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户籍在当地),前2门单科可以降低3分,后2门单科及总分可以降低6分;
(2)目前在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工作且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户籍在当地),前2门单科可以降低5分,后2门单科及总分可以降低10分;
(3)纳入少数民族计划的考生执行少数民族计划分数线,没有纳入少数民族计划、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须提交当地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证明及核验身份证原件),前2门单科可以降低5分,后2门单科可以降低10分,总分可以降低20分;
(4)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等照顾专业(一级学科),前2门单科可以降低5分,后2门单科及总分可以降低10分,且不得在入学后转到非照顾专业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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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南京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告
南京大学研究生部招生信息